本人临潼北田供电所员工,2008年8月6日9:00由供电所驾驶摩托车去温梁村村变400V更换交流接触器路途中与一辆汽车相撞,向肇事者(梁星)索取赔偿,梁星分文未赔。造成全身多发骨折伴气胸闷,重度昏迷24小时,后去临潼区人民医院,第四军医大学唐都医院进行治疗,经查右髌骨骨质断离并呈碎裂状,并明显移位,右侧肩胛骨4肋骨折,右侧气胸肺组织压缩25%,腰椎椎体压缩骨折,右髌骨粉碎型骨折,腰椎椎体高度变矮侧位呈楔形改变约压缩1/3。前两次做手术已花9万多元,两次治疗后可以活动,但经常伴有周身疼痛,如遇阴雨天疼痛加重,失去劳动力,医院建议要做腰椎第三次手术,两次手术医疗费用供电所未报销,合疗因是车祸,不予报销,现肇事者(梁星)已死,分文未给。因资金问题第三次手术一直未做。
下班途中,交通事故,没有报案。住院一周,需在家休养2月左右,与肇事方私了的,赔偿很少,没有误工费护理费这一块。与单位用工形式为:超市联营商发工资的,没有合同保障,是否因素安慰超市的工伤职工?
今年年初有个职工,礼拜一上班途中,跟公交车相撞,死亡。目前交通事故处理结果已经出来了,公交车付全责,法院判决交通事故赔偿1、死亡补偿金2、丧葬费;3、精神损失费;4、抚养费。 现在其家属回过来找厂方,要求工伤赔偿,没有办理工伤保险(因为此人离厂几次,又重新回来,不知道什么时候又走,所以还没有来得及办
爱人是单位司机,在上班期间发生交通事故,对方是全责,肇事方已赔付,单位还应不应该进行工伤赔偿? 单位社保拿出2004年以前的法规说是按照它执行的,但是2004年以后不是又出法律法规了吗?社保还能用以前的法律法规来执行吗?
事情是这样的:2007年12月,我在单位(湖北潜江)施工途中发生一起车祸,造成我左侧股骨头粉碎性骨折合并髋关节脱位,经交通部门认定对方负全部责任,经医院治疗五个月出院,司法鉴定为九级伤残,后起诉至法院,又上诉至汉江中级人民法院,去年十月最终审理结果出来,年底单位把工伤证办下来,今年进行工伤鉴定为工伤八级,
交通事故死亡且肇事者全责,但肇事者没有偿还能力,能有工伤保险的赔偿吗?
我妈妈在上班途中与机动车相撞,在送往医院的途中死亡,肇事方全责。我方已对其进行了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但现在对方只有交强险,其余的就没有偿还能力。我方能不能获得工伤保险的赔偿吗?
我是在给顾客送货的途中发生的交通事故,肇事车那边负全责。请问我能从工伤和交通事故两方面都得到赔偿么。我是山东烟台的。谢谢
我朋友是南京人,在本地为本公司送货,乘坐本公司车子,因车祸死亡。本公司驾驶员全责,此种情况可否工伤死亡与交通事故死亡是否可以同时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