刚买了两个月的摩托车停在自家楼前,中午十二点半左右被人偷了。去找物业但他们不管、说是个人财产有个人承担,他们不负责。请问他的说法对吗?他们真的不应该承担责任?
我是住校的老师,经济并不宽裕,购买新车也非易事。但住校期间的一个晚上我和同事的摩托车同时被盗,通过学校大门运送出校(学校大门门锁被剪断),但门卫没有及时发现。我的车花了6500元,行驶不到3000公里,同事的车花了6300元行驶不到4000公里,学校没有专门的停车场所,我们的车都放在宿舍楼的楼梯口。请问可以向校方追
我的车从早上上班就停在了公司的停车场,而且必须要经过保安亭的门口,可是我下班的时候车没了,我已经报过警了,我想问下这与公司有关系吗?公司能赔偿吗? 我的车从早上上班就停在了公司的停车场,公司的停车场也没有监控,而且上下班必须要经过保安亭的门口,可是我下班的时候车没了,我已经报过警了,我想问下这与公司有
我的工友摩托车在厂里面被盗了,厂里面是有监控录像的,但那天就有开,但没有录像,他的车是值7000都,但厂里面保安和行政那里扣了几百,凑合2000就说是对他的赔偿,还立刻出了通告。我想知道这样做是否合法,我们该怎样去追讨我们的损失。 怎样的做法才可以视为“尽到管理上的责任“,能否得到全额的赔偿?
我是眉山市一家物业公司,小区内有一辆摩托车被盗,由于我们和业主没有签保管合同,同时业主本身没有交停车费,而且由于业主本身对自己的车辆没有进行妥善管理,从监控中可以看出我们的保安每隔一段时间就进行了巡逻,业主摩托车丢失后,主动找到我们要求我们赔偿他的摩托车的一半价钱,就是3000.我想请问业主要求合理吗?
他的公司没有设停车场,只叫我把车放在大门口,又没有人帮我看管,我那天晚上加班,下班后发现车不见了,这样的情况公司要不要负上一点责任?
我的摩托车于2009年10月被盗,当时已向派出所报案。今天(2010年7月19日),在街上无意中发现了自己丢失的摩托车,经核对,车架号无误,就是我丢的摩托车。但现在的车主称该摩托车是其两个月前用260元钱从公安局买回来的(此人现为公安局锅炉房职工),现在派出所要求我交260元破案费领回摩托车,这个费用应该交吗?破案费
你好,我是公司的人事部经理,保安在工作时间里不在门卫房的情况下,贼人进来开走车到门口按车啦扒,保安看都没有看是谁走,就开门让贼人开走了摩托车。 1。我可以直接开除他吗? 2。是谁理应陪赏工员,保安还是公司?(员工是没有保费)
我的身份证6年前被盗用办理了摩托车登记 我的身份证6年前被盗用办理了摩托车登记 现在换领驾照才发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