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务合同里面,明明约定工资是5000,但是公司却搞出来个1000多块的缴费基数,对全公司都是这样,请问这种情况可以追究吗?其实公司敢这么做,肯定有他们的应对方法,想找这里的专家确认一下,谢谢了!
个人情况说明: 2005年在北京读完****大学(建筑工程专业)并进入一家北京注册的公司从事施工管理工作,同一年户口也落在了北京。 但7月份进入公司上班即被分配到了上海分公司工作,之后社会保险上的是“上海市外来人员从业保险”,缴费从05年8月到09年4月,因5月份辞职回了北京,想换一家单位上班,但是被新单位
个人情况说明: 2005年在北京读完****大学(建筑工程专业)并进入一家北京注册的公司从事施工管理工作,同一年户口也落在了北京。 但7月份进入公司上班即被分配到了上海分公司工作,之后社会保险上的是“上海市外来人员从业保险”,缴费从05年8月到09年4月,因5月份辞职回了北京,想换一家单位上班,但是被新单位
我2007年7月开始在某一大型国企工作,目前因为考上研究生决定辞职,学校在外省市,我想问一下我的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和住房公积金该怎么办?我听说住房公积金可以提取,但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呢?
我所在的公司总部是在上海,在北京刚成立的办事处,对于办事处新员工的社会保险问题,外籍非农户员工法律规定的必须上的社会保险有什么?还有是不是必须上住房公积金?请予解答,谢谢。
我是一个医药工作者,于09年3月份从一家公司辞职并解除劳动合同,2010年7月中旬接到该公司人员电话说:从09年3月份到2010年5月的住房公积金已购买,该公司原办理住房公积金人员承认是自己失误造成并要求我把该期间住房公积金费用交回。在接电话之前,关于此事我并不知情,且住房公积金不能取出,不受我所支配,所以我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