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公司拟上市,现发行原始股,让经理级以上员工认购,但认购后并不属于公司股东,而只是挂在总经理名下(所谓的隐隐名股东吧),如果公司上市以后,需转让股份,需总经理代为操作,这样是否合法?公司与认购经理是有签协议,一式两分,都由公司保管(公司的出发点是怕泄密),这样操作是否合法?如果公司未能上市,经理出的认购金是否能退回
南通市旺达石化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发行原始股名义 我买了10万人民币 现在既不上市也不退款
我把材料给市打黑除恶办公室,然后返回我们派出所,派出所说核查了不属于合同套路诈骗
我把材料给市打黑除恶办公室,然后返回我们派出所,派出所说核查了不属于合同套路诈骗。不出具受案回执,和不予立案的说明文本。我怎么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