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因举证需要用EMS向某公司寄出了一份文件被拒收,请问拒收记录是否能作为送达证据使用?EMS寄送的地址与该公司营业执照记载的地址相同。
例如,原告 2008年1月1日起诉被告,已经受理。请问 2008年1月10日的发票或者合同能提交法庭吗?有法律效力吗?
根据电子签名法,民事活动中当事人约定使用复印件作为证据的,诉讼时可以不提交原件而使用复印件作为有效证据,对吗? 那么证据规则规定的形成于国外的证据也不需要认证了?
一起经济纠纷案件,法院在没有开庭、当事人没有到场的情况下做出庭审记录,是否符合法律法规? 在调解书没有送达当事人的情况下做出判决是否有效? 当时的庭审记录复印件是否可以做上诉的证据? 提起诉讼的城市必须是当地法院还是可以在其他地区法院? 暂时就这个几个问题,谢谢各位帮我做出解答。 基于第一点和第二点
我是2003年买的预售商品房,在银行办理了按揭贷款,他项权证在银行抵押,2007年已交付,开发商至今未给我办理房产证. 可是在2008年开发商瞒着我,将我的房子卖给了第三人,开发商当时也未办房产证给第三人,于是第三人就起诉开发商,一审法院将该房判给了第三人(法院没通知我出庭).第三人凭一审法院判决办理了房产证.我知此事
我因人借钱不还,准备起诉,因为此人较为谨慎,每次谈话都没有他人在场,我有的只是他发给我的一些短信,我在网上搜索了,短信可以做为辅助证据,但是我不知道要将短信变成证据应该通过那些途径进行,感谢大家解答。
婚外情分手后.女方怀恨在心.将与男方交往期间的暧昧短信来往录音和亲热录像证据寄给他妻子和他单位领导.说他有婚外恋.揭露男方.请问:1.男方是否有权因她的揭露行为侵犯隐私和名誉要求她赔偿 2.男方的妻子若与之离婚.她可否告她第三者要求赔偿精神损失.
男方婚前买房,房主为男方姓名,婚后共同还贷款,问题: 1.婚后男方父母大额还款部分是否属于共同财产? 2.据说男方父母只要提供大额还款的证据就可以不属于共同财产,是这样的吗?何种东西可称之为证据? 3.婚后女方父母帮助大额还款,提供什么证据就可不算在共同财产内了? 4.如贷款还清,房产更名为夫妻二人,此房产
是我老公没有按时交罚金,现在交罚金法院不要,要判刑。法院没有通知我老公是否被判刑,如果判刑还有机会吗?有没有被释放和监外执行的。如果再审我们需要做什么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