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生产队的集体土地被征用,补偿款应该如何分配?是应该按合法人口分配还是按土地承包多少来分配。他们以前是按承包多少分配的,我认为不公平,因为土地是集体所有,人人平等的,应该按现有的合法人口来分配,承包人只有种植权,没有多承包多分钱,不承包不得钱的道理。
我村土地因地震北川迁址被征用,获得补偿款。(多少不知道)村小组长找了几个人(多数是亲戚)商量分款,有1.7万的,有1万的,有5千的,有3千的,有2千的。我问组长分配方案和要求财务公开,他说:“不想跟你说,你去告好了。”还说我是外嫁女,应少分土地款。 我有一个哥哥一个姐姐。95年都因工作关系户口迁出了本村。家
非农户口可否到农村享受农民待遇(土地分配、征用款补偿、)???
结婚18年后本村媳妇才迁入以前没种过一分田,买了养老保险,属于下岗职工。请问还享有人头费吗?现在村上把钱压在那,不肯发。该怎么办?
关于农村土地征用的补偿分配(是否出嫁女儿没分,户口一直在的)
你好!我们村2009年土地征用了,最近要分那个土地征用的钱了,可是我的户口一直没有动过,都有快30年了,我有个女儿有6岁了,户口从生下来就一直报在我这儿,这次拆迁,村里说我是出嫁的女儿,大人一半,小孩没有,可我自从结婚以来都一直住在我妈妈家!跟拎女婿没什么两样的,只是我老公的户口没迁过来而已,我们村还有那
因我外出打工,我村生活小区被征用,分别将征用自己的田地款纳入口袋,不知家中情况;我这次得了重病在家,才知村里这次因大桥开发又被征用其它废弃公亩土地,又获得25万左右补偿款。我从村小组长那了解他是以家族形式调选几个代表。商议补偿款分配:人口为40%,地为60%。而分配是按以前30年土地不变,那时人口地亩来分60%
我现在是一名离婚农村妇女,结婚后户口以及土地都在前夫家,在离婚时土地被国家征用且在此已分过一小部分补偿款,之后还有大部分土地征用后补偿款没分,现在我应该怎样要回自己的那一部分?有法律依据吗?
我们村去年开始土地开发,说是租用99年,然后每年发放补偿款。当初那些人懒的种田都把户口迁出去、改成居民户,一些学生上大学把户口迁出,现在有好处了,都挂靠的挂靠,迁回来的迁回来,也想从中分一杯羹,和农业户口的闹僵起来,导致现如今补偿款仍不得发放。还有剩下没被征用的土地是按照人数平均分配。故而问之,挂靠户
本人自从出生至现在出嫁没离开过本村,户口一直在本村。且也有了自己的房基地盖了房子。像我这样的情况有好几户(被称为姑娘户),请问我们这样补偿分配被打折扣或者没有是否合理.
关于农村土地征用的补偿分配(是否出嫁女儿没分,户口一直在的)
你好!我户口所在地去年开始土地因经济开发征收,村民有了土地征收补偿。我在5年前已经出嫁,但是户口没有迁出,还是本村居民,但是我没有获得任何补偿。村委说是外嫁出去的女儿没有任何补偿,请问这种规定合理吗? 另外,我女儿出身时户口也随我落在本村,那时候还没有土地征收的情况。但是她现在同样没有获得任何补偿。
关于农村土地征用的补偿分配(是否出嫁女儿没分,户口一直在的)
你好!我们村今年土地征用了,最近要分那个土地征用的钱了,可是我的户口一直没有动过,村里面的人就说出嫁的女儿凡是办理结婚证的是没份分钱。能帮帮我吗?我该怎么来维护自己的权益呢?这个有法律依据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