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之前的单位因为劳动纠纷,然后我申请劳动仲裁,仲裁结果现已下来,判单位赔付我5000不到,其实远不止这些,但是现在觉得也挺麻烦的,也没有太多时间和精力去处理这件事,所以想就这样结束也就行了,我默认了结果,但是单位不服起诉到法院,现已收到法院的一些资料,上庭时间已定,现下面就是等待上庭。我想咨询请教一下大
二审法院过了按《民事法》规定的期限还没给上诉人(债权人)终审裁定
民事诉讼法规定: 第一百五十九条 人民法院审理对判决的上诉案件,应当在第二审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 人民法院审理对裁定的上诉案件,应当在第二审立案之日起三十日内作出终审裁定。 上诉人是因不服一审法院不给予受理债权人破产申请的裁定,二审法院2010年3月1
我丈夫本来是用自己钱交的单位网费,但是给人钱后没有要回收据,且报销时还是让人家起的付款凭证,现在人家拿这个付款凭证来起诉我丈夫,但这是单位的账,法院判决书却让我丈夫的工资来偿还这笔钱,我做为妻子有没有权上诉,因为家庭困难重重,孩子念书还贷款哪,法院一下一个月扣1000元,我有没有权要求法院每月少扣点?
因违反了计划生育,他们砸门,拿东西,抓人,却没人管吗?和他们讲理,他们说,他们就是理,他们的权利那么大吗?我该怎么办? 、
如果上诉人已到二审法院信访室信访说二审法官超过了期限没作出裁定,
民事诉讼法规定: 第一百五十九条 人民法院审理对判决的上诉案件,应当在第二审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 人民法院审理对裁定的上诉案件,应当在第二审立案之日起三十日内作出终审裁定。 上诉人是因不服一审法院不给予受理债权人破产申请的裁定,二审法院2010年3月1
就是上诉人《上诉状》到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立案至今有三个月了。而且到中院信访室信访了此情况:可是至今还没下裁定书。上诉人想去中院找院长反映究竟为何法官不给其下裁定……(催促) 但上诉人一看到中院门口二男保安,有点望而却步,不知怎样才能让男保安在允许自己进法院的门去见到院长(因为院长没有预约上诉人,且院长事多,
我住在三楼.住在二楼的房实然在他的房顶上打了一个大洞并可以自由出入到三楼的露台上.露台墙面有两个大窗户人站在露台可以看到我家里的一切,为此事我上诉法院,法院判决说此事不属于法院受理范围说由行政管理,现在城管大队一直拖在只里迟迟不办,请问我该到那里去说理,县长,市长那里都去过了,这件事己经拖了十八个月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