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今年41岁,工伤6级,单位1999年改制重组后,一直没有合适工作岗位安排。保留劳动关系,象征性的每月发点生活费(从2000年每月三十元到现在每月700元。)但是扣除养老,医疗保险,住房水电房费用后现在每月实际领取生活费只有150元左右,跟本无法生活。而且逢年过节单位发放福利物品和慰问救济金也没有我的。找单位反映多次没用。单位领导答复我是因为我不上班的结果。但是我要求上班又没有我能胜任的工作岗位。现在我无法生活。退休又不可以。请同情我的律师能否帮我?我该怎么办?跪请,跪谢。
1.工伤期间住院及在家休养是的工资怎么算?在家休养有补助? 2.我的鉴定为七级,是按统筹工资(2012青岛3177元)
上班一因履行工作职责被同事抱起摔成骨折致轻伤,在派出所协调下赔偿两万多元私了。本人个人去社保局申请工伤认定,社保局已经作出属于工伤认定书。公司有没权利把这两万多元赔款成为工伤待遇的一部分???
1971年在单位上班发生工伤,经鉴定为四级工伤,现本人无任何关于工伤的福利待遇,想咨询一下律师,象本人的情况,国家有何相应的待遇
我司是个建筑公司,工地的一工伤人员,开工时交了工伤团体保险,现工伤待遇下来了,社保发放的定期津贴为按(缴费工资=上年社平工资料*60%),请问是合理的吗?对应的我司要赔偿的停工留薪期待遇,工资也是按这个缴费工资发放吗?基受伤的上月工资为5000元。还有社平工资每年都涨,对应的定期待遇是否每年也会上调?
3月7号,我在单位上班,因为叉车司机喝完酒上班,倒车没有看把我撞了,虽然只是韧带拉伤,但是在家卧床了两个月。单位只给发了400块钱,还不断催促我上班。请问有没有保障我权益的法规?连生活费都不给这样的单位太没人性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