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5月22日晚入住酒店,5月23日中午十二点退房。27日上午8点发现鞋子不见了,致电酒店,酒店说,以为不要了当垃圾丢掉了,鞋子价格六百块。请问这种情况我们需要怎样维权。
客人在酒店办理退房手续后的第二天来到酒店说自己价值3000元数码相机和钱包丢了,要酒店赔偿。酒店重新查房后只找到一个空钱包,并且该房间当晚已有另外的客人入住了。酒店认为退房时查房和打扫房间的服务员要负主要赔偿责任。请问一下这合理吗?
您好! 一、具体事情经过为: 入住一酒店,车停在酒店门前的免费停车位上,车型为马自达六,当晚后半夜车内物品和后备箱物品均被盗,物品价值在4000元左右。 事发后已报案,警察做了笔录,本要调取酒店监控查看,却发现酒店门前那个监控的路线已被剪断。特地就此疑点详细咨询警察,警察说监控路线被酒店方作
我前些天位公司出差,坐出租车的时候,下车时出租车司机跑了,把我公司的一套设备带走,我找不到该司机,也无法证明是司机恶意逃跑的。公司说我要负全责,按设备的报价赔偿。我想向您咨询一下,这合理吗?
我在临近过年的时候晚上打车回家(坐在前座)不慎将手机(iphone4s)遗落。后来打回去被挂断并关机(手机电量充足。人为关机)。但是没拿小票找不到那辆车所以就报警了。因为是自遗失物品警方拒绝侦查。但在我要求下看了治安监控,确定了确切的时间。后来我通过交通运管部门,用GPS找到具体车辆并且通过出租车公司找到车主
2013年2月5日一个顾客到我店消费,遗失玉石手镯一个,在拾到后致电顾客过来领取。在2013年4月5日顾客才过来领取,发现该手镯不见了。属于保管不当。顾客声明手镯价值2800元。买回来已经7~8年,要求赔偿。请问这个属于什么类型的责任和如何处理的标准?
踢坏物业大门,已商定赔偿修复门的费用,其后出现的物品遗失是否与我有责任?
因和物业冲突踢坏物业大门,在民警的处理下,已商定赔偿修复门的费用,并交给物业40元维修押金,但物业只收下钱,不给我书面的收据,请问下在这之后物业出现的任何损失是否与我有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