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3月,周某和王某通过中介机构,办理一营业执照,注册资金600万元,由中介机构一手办理。该中介机构先为周某和王某融资注册资金的20%,120万,拿出营业执照后,又为其俩人融资480万,然后将营业执照申领。王某和周某付中介公司1万8千元费用。股东发起人比例是周某80%出资,王某20%出资,执照经办都是王某一手经办。请问王某和周某是否触犯了法律,是否该承担刑事责任。如果承担刑事责任的话,大体如何量刑和处罚呢?请于解答,谢谢!
但是通过法院解决对方也同意谅解,只是和解书上没有弟的签名,弟现在在逃,弟是否还要承担刑事责任?既然事情已经得到法院的解决,对方也表示谅解了,为什么公安机关还要网上通缉弟。难道兄弟不能做为一个主体了却这事吗?谢谢!
我经常收到骚扰信息而且短信的内容都是我的隐私,请问他这种行为构成犯罪吗?如果构成我该怎么办?
我经常收到骚扰信息而且短信的内容都是我的隐私,请问他这种行为构成犯罪吗?如果构成我该怎么办?
肖某以旅游公司副总身份到我们单位售书,某天以身上缺钱急用为由,到我处借了300元,承诺第二天上午送还。我见他是堂堂一个公司副总,而且是我们当地原纪委书记的侄子,就毫不犹豫地借给他了。钱虽然不多,但是我见他本人第2天、第3天都没送钱过来,就打电话过去问他。但是他要么手机关机,要么打通了不接。我很气愤,一个
甲方两个人拿着东西打乙方一个人,但是其中甲方一个人打了乙方,甲方另外一个人还没有动手,乙方人打伤了甲方一个人,并且伤势有点严重。最后甲方将乙方告上法庭,乙方被逮捕了。是谁应该负的刑事责任多些?
过去在青春期的时候,有印象的.是一次在学校买东西时和一个女生靠的很近,身体还碰到了她(有一点小小的有意),我的隐私部位也碰到了她就2秒钟吧,我就往后退了回去,这个情况最多发生过两次(另外一次好像没有碰到人家,好似都没有身体接触,可能也有身体接触但我记不清了),还有一次我拿车时,我的反光镜有意无意的碰到
标 题: 是否构成犯罪 问 题: 是否构成犯罪 我带一个女同学去网吧上网,他未成年没去过想去看看网吧的样子,我吹牛说我去过多次我陪同你一起去,她同意了。去之前我说我要看一点不健康的我问她可不可以,她说没关系你看吧,在网吧的时候我又问她一次可不可以看一点不健康我还看玩笑的说以前在网吧看了还和同学手淫的(
这种行为是否构成侮辱罪或诽谤罪?如不构成罪,我应该通过公安机关还是人名法院维权?
某人把我的照片先后十次上传到“世纪佳缘网站”上,注册不同的网名、年龄、职业、学历征婚,但都是我的照片,我向网站投诉后被删除一次,他马上又再次注册再次上传我的照片,甚至一天注册上传过三次,而且这种行为还会持续,请问这种行为是构成侮辱罪还是诽谤罪你还是不构成罪?如不构成我该如何维权?是向公干机关报案还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