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之前在工作日安排了休息,现在用加班来补,是否合法? 之前因为公司没有生产定单,就安排生产人员休息,现在定单突然很多,周六需要全部安排加班.但是公司不支付加班工资,说是用来还之前工作日的放班,这样做是否合法?
公司加班到凌晨4点,加班费该怎么算?公司给了加班费第二天上午如果休息是否合理?
本公司为文化传播类公司,所以经常会有临时安排加班到深夜甚至凌晨,请问加班费应该怎么算合理或者合法?公司在加班费合理给员工计算的情况下,第二天上午半天休息是否合理?又怎么算呢?谢谢
2011年10月至2012年5月10日在**新区**街是中午12点到晚上12点,十一月开始工作时间改为上24休息24,每个月工作时间360小时,国家规定每个月最多工作210小时,严重违反国家劳动法,国家法定节假日没有休息,没有加班费。在五月,由于家里有急事要求回家,我便在五月一日申请辞职,老板接受了我的辞职,但是说要我等他们招到
周末加班产生的调休,在使用时如果跨过周末,本应休息的周末两天是否也应该算作调休?
公司平时周末加班一律算作调休,在使用的过程中,老板给出的说法是:如果请假时与周末相连时,法律规定是要把相应的周末算作使用调休的。比如周五与下周一都休息的话,中间的周六日要算作使用调休,即使用了四天调休。再如周一~周五休息,连着下周一的话,也要把中间的两天算作调休,即使用了8天调休。 这样算的话,如果
请假,为什么能把我的休息加班中补班,他又没给我签什么,是否触犯犯了劳动法
我写了请假条给主管,主管批了我的请假,为什么到发工资的时候公司把我星期天的补回我的正常加班,这种行为是否违反了劳动法?
今年十月4号到7号是原本是国定假日,但是这四天我是上班的,但是过后的8号到12号公司让我休息3天,还有一天算是加班折调休(一般每个星期是休息两天的,但是公司让我多休息一天)那依据人事那边计算上班的天数,我少了一天,就扣我的钱,这合理吗?
您好,我想咨询下,公司在2012年元旦法定节假日只放假1天,2号也3号上班也不给加班工资,这样算不算违反《劳动法》的相关规定,还是说公司有什么方法规避了这个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