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二女儿,上面一个哥下面一个弟,08年六月母亲去世,当时的丧葬费小儿子提出都自己承担,大概一万二,因为母亲生病时以至我在伺候,但是后来小儿子和我们关系搞的不融洽,他现在要告我和我哥,让我们拿当时的丧葬费,怎么处理这个事件
父亲在湖南平江县供销社工作,从事农药生经营6年期间,工作突出,曾获省先进个人、岳阳市第一届人大代表等荣誉,2003年3月因肺癌晚期去世,治疗期间共花费近3万元。死亡后,单位报销药费1000元,丧葬费1000元,补发3个月工资。爷爷奶奶健在无工作,长孙女5岁。请问按当时政策该如何处理?
父亲突发意外死亡未留遗嘱。丧葬费、我爸的工资存款及我爸名下的房产,我妈、我、奶奶和姑姑、叔叔应该如何分配。按我的理解丧葬费由我母亲、我、奶奶平均分配各1/3;我爸的房产及工资存款属夫妻共同财产由我妈继承。我这样想法到底对不对,请各位律师指正。谢谢了!
我爷是2009年12月24日去逝的,2010年1月的时候工资卡里发了四千多元钱(但离他们告诉我的取钱的时间还差很久)一个月后卡里又进了1万五,请问去逝后如果遇上找去年工资的情况,那么这个钱也算丧葬费吗?别人的丧葬费都是两万?请问我是否应该去单位再问一下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