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一名即将上高三的学生开课时因为成就不好,学校居然剥夺了我乃至我们班级一半以上的人读高三的权利,请问学校有权利这么做吗?
我曾经在网上看到过,学校不可以拖欠,私自扣除学生助学金,可是我们学校不仅没有发放完全,甚至学校还因为一些问题扣除很多学生助学金,我们在新乡教育网看到说“新乡电大助学金发放完毕。”可是我们学生根本没有拿到一分钱,我们曾经和学习老师反映过可是这边推到那边,最后我们去财务处竟然被财务处老师以一种很不好的方
学校宿管老师在宿舍没人的情况下,入室翻找学生物品,并以没收的名义搜走吹风机等物品,算不算犯罪,学校有没有没收别人物品的权利??
如题,学校有没有权利拿毕业证威胁学生,不去实习,而是回学校排练、演出。 还有学生有没有权利自己选择实习的地方和是否实习? 急!!!
学校在招生时没有说明任何有搬校区的,而且录取通知书上写的校区地址是新校区的情况下,有没有权利让学生搬到破旧的老校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