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跟丈夫感情不和,准备离婚,现有两处房产,一处是房产证是他父母的名字,公婆还健在;另一处没房产证(当时有三处宅基地,三个兄弟一人一个,结果他二哥没盖,我们占了),该怎么分割。
他父母的房子是我们结婚时就入住的,我们都结婚十三年了,这盖的房子也是我们结婚后盖的啊,现在租赁给别人做生意。
律师:您好!我和老公佣有一套住房,是婚前老公出资以4成按揭购买,房产性质是共同共有,婚后三年提前付完按揭房款,如离婚房产方面我能分到多少?另外老公以他个人的名义定期存了一笔款,我只知道大概的金额,如果他隐瞒这部份财产我该怎么提出分割?期待您的答复,谢谢!
律师:您好!我和老公佣有一套住房,是婚前老公出资以4成按揭购买,房产性质是共同共有,婚后三年提前付完按揭房款,如离婚房产方面我能分到多少?另外老公以他个人的名义定期存了一笔款,我只知道大概的金额,如果他隐瞒这部份财产我该怎么提出分割?期待您的答复,谢谢!
我朋友的父亲前几年过世,名下有一套私产房,经家人同意后过户到我朋友的母亲名下,时隔三年,我朋友的母亲也过世了,我朋友一共有五个兄弟姐妹,一共哥六个,现在想把房子卖了,然后所得收入全部平分,请问这个手续从头到尾应该怎么办理,都有哪些费用呢,包括再卖出去的时候房产相关税都有写什么呢?
律师你们好:我是上门女婿,在一年前爱人就把财产转移了。去年我们俩贷款给她家盖了35间房,以我儿子的名义买了一套房,在她村3月又交了10万已她母亲的名子,因为每户一套,她母亲是户主,又买了一套房,买今年一月把房买了,把我们的一套复式房买了,家里的经济全是她管着,股票,基金。合股租的厂房租赁费她也收了,存款
婚前一方出资交了首付,签订了购房协议,协议上是出资方的名字。婚后重新签订了正式的购房合同,并开始还贷,而且购房合同及贷款合同上是夫妻双方的名字,但婚前未出资方没有公积金贷款的资格,写上名字只是为了跟合同一致,请问离婚时,该房产应怎样算?
我和我现在的爱人是再婚,先前我还有一个女儿在我身边。由于我们是两地分居,现在感情非常不合准备要离婚,我们在我的居住地有一套住宅,其公积金贷款、产权证等都是我办的,他不进行任何的负担,请问我们的房产如何分割?是否我女儿也能得到一部分? 另,购房时有8万元借款,是从我的弟弟那里借来的,有借条,是否属于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