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一栋房子,原告和被告是父母子女关系,共同生活在一起的一家人,宅基地是因其家庭住房困难,以母亲和三个子女的名义向政府申请来的,建造房子的资金是政府征收土地的补偿款,但是房产证和土地证是母亲的名字,请问房屋是否属于母亲与子女共有的
有一处老屋(平方),十年前因为我家自来水跑水,给邻居和自家的相邻墙侵泡了,当时我方出钱维修好了,后来售卖给别人。现在邻居说可以就此事告当时的单位管理方索赔,又来找我方要求联合告当时单位管理方,我想问下,我方和邻居可以作为原告么?如果我方不想就此事再纠缠官司,又该如何处理?
我在两年前买了套二手房(一套房),是用公积金贷款的,现在还差建行大概30万,由于旁边一个地产公司搞开发,打地基使这个片区的房屋成为危房(已经鉴定),这几天居委会要求搬离住处,他们说先搬在谈拆迁补偿方案,请问这种情况要怎么办?望各位律师帮忙分析下,衷心感谢! 另外我已经没钱,一次性还清银行
父母农村房屋拆迁,没拿安置房,拿的钱,还在老家那买的小产权房,房产如果登记我的名字,那这个房产属于我的个人财产还是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房子是08年住进来的,一直没什么大问题,就在今年年初房间的墙面起斑,发黑,到现在已经发霉了,找物业物业一直推说在找原因,这么久了也没见做过什么,像这样的情况我该怎么办?
第一次登门装修公司,在设计师的诱导下;您第一次来要是今天能交定金的话,我们把你的各种装修材料进行免费升级。在没量房、出预算前就被诱导交了定金,事后想想有点不对,现在想退不知道还能退吗?要怎么解决,装修公司是不是违规收取定金? 当初设计师设计的时候没说承重墙不能动,按照自己的设计方案提出将厕所改到厨房
我家是在十多年前就修建了房屋,我家地基是用大理石堆垒起来的大堡坎,同时我们在我们自己方地基边界上还留有一定的土地,整个房屋是修建在自己的土地范围内。现在有人在我们家左边买的别人的土地来修建房屋,有意把他自己的地基靠在我们家房屋的大地基上,我们通过报警让派出所解决了这个问题,把正确的边界划出来了。但是
我年前租的一套房子,家具全是坏的,当时是押二付一,签订房租之前,我们的押金是压1个月房租,压一倍房租的家具押金,但是他家具全是坏的,我们不可能签这份房屋家具估价清单,但是如果不交这家具押金又住不进来,所以当时急急忙忙就付了,留了张家具押金单收据,现如今这房东说他以前那些烂了的家具都是好的,要我们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