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5年底兄弟买了一套商品房,以银行贷款按揭形式,后因各种原因,于2006年底以口头协议形式将房屋按原价转让卖给我,但因为当时我经济有困难,与他协商后,他前期因为房屋所支付的所有现金部分(包括房屋首付款/之前他所支付的还贷部分/税金/房屋物业费/办证费用等)我可以分期支付归还给他,房屋银行贷款部分从2006年底开始订立口头协议时由我向银行归还,当时一直没有办理房产过户手续,银行按揭也是以兄弟的名字由我还款。直到2010年我才将他前期因为房屋所支付的所有现金部分归还完,并按还完款的日期签订了一个简单的买卖协议,协议时说明了房屋转让的单价和总价,支付他现金部分的金额,继续以他的名字向银行还贷,房屋产权过户手续时间另定,但漏了注明我们是什么时候开始订立的口头协议,我是从什么时候开始还贷的时间。现在我想要卖掉这个房屋但因为产权证还是兄弟名字,要求兄弟配合我办理这个卖房手续,因为房价升值了,兄弟现在不承认房屋是我的,要求把我这几年支付的房贷还给我,房屋买卖所得归他所有,经协商后或同意把房产过户给我,但不允许我将此房屋出卖,我只有居住权。请问我现在该怎么办,会不会房财两空,买个教训?
房屋产权问题:娘家村里旧村改造现在的房子能分两套楼房我要一套我的户口还在娘家房产证写我的名 问题是父母过世后兄弟有权分割这房产吗 如果我离婚我丈夫有权分割吗 怎样避免这问题 是不是要到公证处把房产产权公证到我的名下才行 我结婚了丈夫户口在他村 我和丈夫感情不好所以不想离婚时让他分割房子,这样的情况如果公证
我现在承租一处企业产房屋,想购买产权。但被房管站告知企业通知停止购买产权。我想咨询一下,企业有权利单方面停止产权买卖么?是不是企业产产权购买的时间、方式、具体金额都要听企业的而不按照相关法规办呢??
你好,事情是这样的。我现在和我女朋友还未结婚,我现在自己已经用我的名字买了一套房子,然后我想再买一套,所以我想用我女朋友的身份证买,但是由于还没结婚,所以怕以后谈不成,为房子的事情扯麻烦。我们就私下签一个协议,协议说明如果以后我们结婚,此房就作为我们的共同财产,如果不在一起,她就享受不到此房,房屋产
2000年我从亲戚手里买了一套二手房,但一直无法过户。原因是她们在离婚时,并没有明确这套房子的归属权。《房屋所有权证》和《土地使用证》都是写的我亲戚的名字。以前国土局的人说,因为是她们离婚前的财产,必须要她前夫一起来才给过户。但她们离婚后一直没有联系,无法找到她前夫,所以也就一直没有过户。据说新的婚姻法
2008年我买了一套房,但后来知道并不是真正的商品房,不过开发商说可以办到房产证,他的整栋房子临街是按商业项目立的项(汽车俱乐部),当时买时看过他的土地使用证,是真实的,买房时还签了房屋买卖合同,请问这样的合同有法律效应吗?同时这样的房子是否可以通过房产分割等途径来获得产权。
您好,我是油田的一名职工,把自己在边远地区的采油厂住房借了一个户头,但是,我们之间没有签订任何的书面合同,只是口头协议租用,并且每年给1200元,已经使用了3年,可是现在油田要统一的大规模回迁住房,租用户头的那一方现在不肯我们卖房,而且要自己买,我想咨询下,这样的情况我可以夺回我的房产权利吗?
我们两家合伙买的七间平房,我四间,他三间。过户时,中间的那道墙该怎么划分。《他家的三间房子是原来卖家后来接的。所以中间只有一道墙,从房子外面看,有明显的分界线》
我是在2009年2月购买的房子,那时候还没有结婚,今年5月我结婚的,现在房屋房产证下来,房地产公司说必须写两个人的名字,我想请问这不应该是我的个人财产吗?请问有什么办法才可以解决这个问题
请问现在二环路改造,我家面临拆迁,但是没有产权,只有当初搬家时的房屋产权调换协议书,并且当初被迁人的名字写的是我爷爷的名字,我爷爷现在已故,现在这房子能守法律保护吗?会不会赔偿时会比有产权的赔偿的少些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