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爷爷于2004去世,生前承包有土地0.7亩,爷爷下葬时说好土地由我爸继承(有证人),之后一直由我爸管理,去年我爸的兄弟状告我爸占有他的土地(就是之前在我爷爷名下承包的),提供的证据是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经营权证村上开了证明,我爸的兄弟起诉的土地为个人自己填写而非村上填写),请问法院依据这个判定土地属于金洪强,请问是否合理
某村五户农民在2001年外出打工,村民小组擅自将这五户的耕地进行了退耕换林并转包给其他农户经营,现在这五户农民欲通过起诉到法院想要要回这部分退耕地的经营权及其自2001年到现在的退耕补偿款,请问现在是否过了诉讼时效?如果过了诉讼时效该怎么办?如果没过诉讼时效,应该是以村民小组为被告还是以现在经营这部分退耕地
问题是这样的: 我有一块承包地,下堑是块荒地被我村一村民开荒栽植了杨树,树与我家地之间距离不足一米,当时他栽的时候承诺不会影响我家地的种植,说等到影响庄稼时就伐。现在那些树直径都有30cm比暖瓶还粗,打去年就导致粮食减产,找他协商伐树他就是不伐,我又不能给他砍掉,这种情况我应该怎样维护我的合法权益呢
我是榆次区村民,2002年响应政府号召“酸枣嫁接大枣”,本人在本村选了一块荒地,此荒地当初是多户人家的口粮地,因为地理原因:四面环沟属于旱地,遇上天旱年月基本没有收成,这是本村的最次的土地,每户只有几分地,当时通过村委两委会村民代表大会一致通过,又与各户进行口头协议种植枣树年限为30年承包的剩余部分,当时
我家在1996年买了房,由一个村搬迁到另外一个村,因为是农村户口,都是农民,离开土地就不能生存,所以买房时口头协议将卖房者名下的部分土地流转到我家(卖房者有大约5亩土地,商议将1.5亩转让给我家,卖房者全家当年搬入了市区),1998年入住时办理了农村土地经营权证,2005年政府下发了新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也是我
十年前我家将集体分得的果树租给堂兄一家种,当时口头说明租金一年一交,就是对方可以第二年不租,我们也可以收回。当时出租的时候我们的果树树龄已经很大,每年的产量很可观。大约七年前堂兄一家决定把大树全部砍伐,重新栽种了一些新品种的果树,这几年也开始有收成,也很可观。而十年来的租金一直没用变过。春节前有另外
1983年,实行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我和全体村民一样,得到了自己承包经营的一份耕地,我是这份土地的承包方。一直自己经营至1995年,这是众所周知的事实。1996年,因为身体原因,我暂时无能力经营,为了不荒芜承包的耕地,我找到片长,要求替我代管,等我身体好了,有经营能力时再自己经营。片长答应了,找到第三方替我代管。
我于承包村上机动地20年,承包的价格按照当时价格80元一亩,一把交齐20年,现在土地还剩8年承包期。最近村上以自己名义,说土地涨价,现在以每亩200元的价格,让我补偿余下8年的差价,就是说我要每亩多交120元,请问村上的做法合理么?我应该缴纳差价么?
农村土地纠纷 由于国家实行退耕还林政策,我村也在其中,当时因为我家没在村里住,所以家里的土地交给村里,村里分给另外几家种我家的土地,(因为当时谁家有地就得摊派村里的“大会战”任务,我家没人,就给村里,让他谁家种我家的土地就负责我家的那份任务) 后来国家退耕还林,我家的土地也在其中,就被别人给种了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