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4月18号给亲戚寄得苹果4黑色,19号才显示发走,到上海后,亲戚在开会,快递员把快件放到门卫那里,把快递单拿走,我朋友并没有签字,会后下楼拿过包裹,打开后什么都没有,当时发货时验货齐全,到达目的地手机没了,打他们快递电话投诉,后快递员又回来说要取证,后来他们打电话给收件人,说为了取证,又单独把快递单拿回来让我朋友签,填了之后他们就打电话说不受理了,说我们填了签收单,那个全过程视频我们有,而且打电话给派送员,派送员说当时不是他派送的,电话他们老板的,我们有当时派送视频,签收打开包裹视频,邮件地址也有,韵达快递不受理我们的申诉!!不赔偿!我想问下要是起诉的话胜算多大!
我于2012年11月20日从上海邮局快递一份EMS快递到太原,快递物品为2台手机,当时没有保价。11月23日到投递局查询还在上海发往太原途中。于11月24日到投递局再次查询还在途中。11月26日在投递局办理快递丢失查询,一直等待到12月11日确认为丢失。赔偿为3倍邮资。 这样的规定是否合理?我感觉这相当不公平,是否可以到哪个部
2013年4月18日在辽宁省朝阳市申通快递公司递交一份寄往大连的邮件,内有身份证。三天后联系没有收到,告知公司,他们让等。又过了几天还是没收到。一直到25号我们去公司,他们才查找。电脑显示在本地签收,没有运输记录。与公司交涉,他们说只赔付有字的5倍。请问这符合今年新颁布的快递公司管理办法吗?我到什么部门申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