确定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的若干规定》(〔1995〕国土〔籍〕字第26号)这个文件目前有效吗?
九五年五月一日施行的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的规定现在是否有效 一九九五年五月一日起施行的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的规定:第二十一条 农民集体连续使用其他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已满二十年的,应视为现使用者所有;连续使用不满二十年,或者虽满二十年但在二十年期满之前所有者曾向现使用者或有关部门提出归还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根据具体情况确定土地所有权。现在是否有效。 此条例现在是否还有效,请直接正面回答问题,谢谢。
我家有块山林,已经栽荔枝十几年了。前几年有人(甲)说我那90来平方地是他家的,要求返还甲,这块地和甲相近,有界定位也有十几年了,乡政府也来处理了好多次也没处理下来。现在甲家到法院告我家,我想问下这种事在你们行内的是怎样处理这种情况的,谢谢 。我应该怎样答辩?法院会根据什么进行裁判? 看了各位的回答,十分
一九九五年五月一日起施行的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的规定:第二十一条 农民集体连续使用其他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已满二十年的,应视为现使用者所有;连续使用不满二十年,或者虽满二十年但在二十年期满之前所有者曾向现使用者或有关部门提出归还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根据具体情况确定土地所有权。现在是否有效。 此条例现在是
《确定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的若干规定》(〔1995〕国土〔籍〕字第26号)这个文件目前有效吗?
《确定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的若干规定》(〔1995〕国土〔籍〕字第26号)这个文件目前有效吗?
《确定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的若干规定》(〔1995〕国土〔籍〕字第26号)这个文件目前有效吗?
九五年五月一日施行的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的规定现在是否有效 一九九五年五月一日起施行的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的规定:第二十一条 农民集体连续使用其他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已满二十年的,应视为现使用者所有;连续使用不满二十年,或者虽满二十年但在二十年期满之前所有者曾向现使用者或有关部门提出归还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十六条规定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由当事人解决,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政府处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十六条规定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由当事人解决,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政府处理。我想问一下,如果人民政府处理解决不了,应该怎么办?
《确定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的若干规定》(〔1995〕国土〔籍〕字第26号)这个文件目前有效吗?
《确定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的若干规定》(〔1995〕国土〔籍〕字第26号)这个文件目前有效吗?
确定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的若干规定 第十三条 国家建设对农民集体全部进行移民安置并调剂土地后
确定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的若干规定 第十三条 国家建设对农民集体全部进行移民安置并调剂土地后,迁移农民集体原有土地转为国家所有。但移民后原集体仍继续使用的集体所有土地,国家未进行征用的,其所有权不变。 第十四条 因国家建设征用土地,农民集体建制被撤销或其人口全部转为非农业人口,其未经征用的土地,归国家所有
土地确权若干规定中,土地确权:第二十一条 农民集体连续使用其他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已满二十年的
土地确权若干规定中,土地确权:第二十一条 农民集体连续使用其他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已满二十年的,应视为现使用者所有;连续使用不满二十年,或者虽满二十年但在二十年期满之前所有者曾向现使用者或有关部门提出归还的。怎么才能证明提出过归还。村里的老人出证明好使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