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轮土地承包时,我是在校中专学生。土地承包时,有我的地。成报其三十年不变,问是否合法?但在2002年在小城镇就业后,村里有说当时给地是照顾,又强行抽走了土地,问是否合法?
审理查明:原告(一村民)1991年承包了一块土地,1994年,被告(村委会)用了上述土地开泥场,以后的年份原告没有缴纳此块地的农业税及其他费用,2005年由于村里石矿承包给了他人,占用了些土地,修建了道路,被告(村委会)给那些一直承包经营并缴纳农业税及其他费用的农民给于补偿.原告没有得到补偿.原告以被告应该给于
因为村里要拆迁,现在牵扯出一些关于土地权属的问题。主要问题有这么几个: 1、1998年以前该农户有地,但因为农业税、农产品价值不高的问题抛荒逃税,2005年二轮土地承包完善时既没有提出书面申请放弃承包权也没有办理延包手续,现在该农户想要回自己的地,请问该如何处理? 2、“承包人”不具有承包“资质”,如不是本集
甲乙为夫妻关系,1986年第一轮土地承包,村委会承包给该户2亩地,1994年甲乙离婚,甲到村里把乙的户口取消。但乙没有将自己的户口从派出所迁出。1999年第二轮承包,村委会承包给甲2亩地。2003年乙才到派出所从甲的户口本上将自己的户口迁出。现乙主张甲承包的2亩地有自己的1亩,请求甲返还。问:1、乙能不能取得1亩的承包经
原、被告属同一村民小组村民。由于原告进城,出卖全部房产和土地,被告由于土地面积少只转包原告5亩土地(双方当时私下商议于2002年以每亩480元买卖),双方未订立书面合同。也未办理过户(数)手续,双方只在被告原土地经营册上经村大队加上原告5亩土地。此后,被告对该5亩土地一直耕作经营至今,该土地应缴纳的税费及应得
请求对江苏省东海县牛山镇政府,西蔡塘村委会,强迫村民流转土地承包经营权的违法行为,给予严肃查处。并请
请求人:江苏省东海县牛山镇西蔡塘村村民(名单附后)。 请求代表人:孙训诗、祁开明、孙传江、刘安考、刘安松。 请求事项:请求对江苏省东海县牛山镇政府,西蔡塘村委会,强迫村民流转土地承包经营权的违法行为,给予严肃查处。并请求责令行为人赔偿土地承包经营者的损失。 事实和理由: 一、事实 东海县牛山镇西
我是在2001年11月户口签入男方家的,现在土地承包经营权在做重新调整男方村委会以土地政策30年不变且我户口签入至今村里土地没重新分配为由拒绝我享有土地承包经营权。我本来户口所在地均已上了小城镇户口(目前我在男方还是农业户口)请问我在男方那里是否能享有土地承包经营权及土地相关利益呢? 现在男方村委会不安排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