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概在2010年 欠款人欠我父亲36万元人民币 将其名下仅有的一套住宅拍卖所得30万用于偿还我父亲。当时法院要求我方提供保障性住房提供给欠款人。但是该房屋欠款人一直没有居住。至今已经7年了,10年我父亲癌症过世,2016年我母亲欲将该房屋过户到自己名下。但房产局提示需要法院解封才可以。到法院咨询,该房产无法解封,也
公司问员工借钱(募集资金),承诺支付较高的利息,我母亲是这个公司的财务总监,有一个员工在借钱给公司的时候让我母亲当担保人,我母亲当时没仔细看就签字了。该员工借给公司82万,同时公司还将一套房子抵押给她(是房地产公司,项目烂尾,房子没造出来)后公司破产了,员工的借款也没有还,员工就将我母亲告上法庭,让她
我朋友的房子通过中介介绍,出租给甲方,甲方租用2年后转租给乙方,也是中介介绍,由我朋友跟乙方签订的2年的合同,只收了一年的租金,2017年10月到期,合同是2018年10月终止,2017年7月被封,原因是造假烟盒,我朋友并不知情,也有去公安局做过笔录,可是到现在都还没解封,去公安局问也是不知道案件情况,也没说什么时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