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从1999年参加工作(在派出所干协警),期间一直没有签定正式的劳动合同,2008年12月26号派出所撤消(我被转到市场服务中心),市场服务中心让我签定劳动合同,试用期2个月,合同时间是从12月1号开始,我签了,12月31号单位让我看大门,我以不能适应该工作为由回绝了,单位领导当场口头告诉我我被解雇了,我该怎样维护我的权益????????急等。。。。。。。。。
我从1999年参加工作,期间一直没有签定正式的劳动合同(派出所干协警),2008年12月26号派出所撤消(我被转到市场服务中心),市场服务中心让我签定劳动合同,试用期2个月,合同时间是从12月1号开始,我签了,12月31号单位让我看大门,我以不能适应该工作为由回绝了,单位领导当场口头告诉我我被解雇了,我该怎样维护我的权
我是一名靠打工生活的社会最普通的一员,入职于东莞市南城永捷机电设备经营部,做一名空压机维修技术员。 2006年10月入职以来至2009年7月,公司未与员工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不止我一个)。期间多次向公司申请缴纳社会保险费,公司都不理睬。不仅如此,公司就加班工资也不按国家法律规定发放。仅按一倍计算约4.32元/时。这公
请问由于单位不能按时足额发放工资而辞职是否可以拿到经济补偿金??
我们到现在4、5、6、7月份工资都没发,据说5、6、7月份工资并不是按照原来的薪酬制度发放,但是新的薪酬制度是三天前才口头通知我的,没理由三天前通知的制度三个月前就开始执行吧?? 而且从07年至今都没和我签劳动合同,三天前给我一份合同让我签署,不论薪资还是岗位都与先前有很大变动。单位态度强硬不签合同就走人。
我在某单位从86年干临时工到现在单位也没有签劳动合同,工资比当地最低基本保障工资低很多,多次找领导不起作用,请帮我出主意,应该怎么做,以前不足的工资能否得到补偿。
我在一家企业工作4年,现在公司周日加班费三个月后才发给我,我现在想以公司不及时放发工资为由解除劳动合同并要求公司支付经济补偿金,请问我的辞职报告应该如何写才能得到经济补偿金?是不是必须在辞职报告上写明不及时放发工资这个理由?如果写了这个理由公司不批准辞职不给我办离职手续怎么办? 问题补充: 劳动法规
劳动合同法第40条中的“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和第46条的第三款“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解除劳动合同的”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两者能否同时适用?即:用人单位在没有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额外支付了劳动者一个月工资的情况下,劳动者能否再要求单位再支付经济补偿金?
我们上的是早、中、夜班,但没有中夜班费,每年没有带薪年休,国家规定的加班费是以这们的基本工资的300%来算,即450*.3=45病假15元一天
从2004年7月1日至2009年12月31日,我与公司签过三次合同。我于2009年12月12日提交了要求签无固定期劳动者合同,部门领导同意后转送至公司副总手中。公司直到2010年5月25日才要求我补签合同并调整工作岗位。我要求2月-5月双倍工资,经几次谈话,因不满意新岗位,我表示了不愿继续呆在公司的想法,公司口头上只同意给我折半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