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释》(二)”第22条,父母为双方购房用于结婚之用,除非有明确表示,否则该房应当认定为对自己子女的赠与。 我想问一下,因为我是农村的,现在住的房子是我公婆造的,婚房是我们自己装修的,现在我丈夫有外遇要离婚,说房子是他爸妈的,我一点份也没有,(我们别的房子也没有),是不是这样的,谢谢
您好: 我父亲年轻时接我爷爷的班上城里工作,户口变为城市户口,他现已退休。 我家于2001年在顺义老家的老宅基地(叔叔名下)前盖了1排房及圈了院子(有分家单为证),但未取得《宅基地证》(红本)。 且全家户口(均为居民户)现已落到本村叔叔的宅基地门牌上,未落在这个院子里(这个院子无地址门牌号)
十年前离婚我自愿放弃土地,土地承包权是三十年不变的,还有十年,没有写协议,离婚后我把户口迁到了县里,农转非,有低保,现在要征地,我可以要回原来的土地吗?请有这方面经验的律师回答一下,拜托了。 离婚协议里没写土地承包问题,也没注明我放弃,一直对方在耕种。
1.新农村建设的具体政策是由当地政府出台,请问当地政府出台的政策是哪些部门出台?2.所出台政策是否全面公开公正让老百姓都能理解?3.对于政策的有效性及实施有没有相关部门监督?4、针对于当地政府“不作为”的行为该如何应对? 另:政府规划建房的同时 让老百姓交购房款 对于普通农村家庭来说10W-20W的费用是不是在坑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