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镇卫生院正式工作,聘用合同中提及升学可以单方面解除合同,曾参加10个月的培训,未签署培训合同,现因读研提出解除合同,卫生局和医院要求缴纳培训费用和培训期间的工资,并写明是自愿缴纳,否则不办理提档手续。他们的行为是否合法,我该如何维权。急急急,谢谢指教
合同中提及乙方违约,如果预定的服务期未满就要缴纳培训费用,培训期间的工资福利。可是培训时并没签培训合同,我升学算违约吗?合同中的违约行为如何界定?现在医院扣着我的合同不给!怎么办?请指教啊!谢谢
我现在是一名老师,有事业编制,看上了外地的一个事业单位,不过这个单位一年内不给事业编制,我想保存工龄该怎么操作?还有养老金什么的怎么转移?
缴纳保险按照183号文件比例缴纳,但退休后比北京市退休职工少了过渡性养老金一项,请问是否合理。
我是一名自收自支事业单位工人,取得本科学历,考取统计职称资格,已经在走职称路线,2000年中级职称工资已兑现,现在已取得高级职称,单位已聘任,人事局居然又说我是工人,不能走职称,不给兑现工资 ,郁闷,请您帮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