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从亲属那里买了一套安置房,预付15万房款,由于比较信任,双方未签订合同,只写了一张收条,房子我已开始装修,但新政策下来后要缴20%的所得税,对方要我承担,现在我不想买这房子,但装修已经花了4万多了,请问这部分装修费用是否可以得到补偿,预付款是否可以收回。
尊敬的律师,您好: 本人于去年年初从拆迁安置户手里购买了一套拆迁安置房,房产证到目前还未发放,当时购房合同签订条款中有一条:买房购房款留五万元,待房产证过户后,再给卖方!现在房产证还没下来,卖方却需要买方先给其两万元,这有悖于购房合同!请问买房是否需要支付两万元? 另外,合同关于违约责任有一条
你好! 我家现面临拆迁,拆迁房房屋有两张户口簿,一张是我公公的(因为以前单位办城镇的),另一张是婆婆和我们一家3口,但房产证是我公公的名字,请问如果拆迁,能拿两套房子,这个房子的产权是谁呢?是不是一套应该是我们小夫妻和孩子的,另一套是老人的呢?
我参加工作,户口迁出村外,但只在村里有一栋房屋,现因电站移民拆迁,电站指挥部因我有工作,户口不在本村为由,不给我分地,是否合理?我是否有资格参加村里的分地?
现在家里正逢拆迁,由于我在外地,当时盖房子用的我兄弟的身份证购置的土地盖房子,房子是父母盖的,这个补偿款应归属于谁,应如何分配。
你好: 我和我大哥在1998年在自家地里共同一起修建177平方房屋,完工后各分得房屋一半,过了半年多,我在分得房屋前自己修配11个平方左右的房屋,在2001年开发区房屋拆迁,当时我们要求开发区把现两家房屋分开量,开发区不给分说是两家房屋是在一起的不给分,只在合同上写有两个人的名义来定合同,当时开发区没给在合同
一家三口,父亲母亲和我,父母退休,我工作(不满30周岁)。 因为条件符合,最近以3个人的名义申请了上海市的经济适用房,打算做为我的结婚用房,并且即将进入摇号阶段。 问题一:我们家是私房,是爷爷的爸爸从旧社会就租借的,一直到现在,已经有60年以上的历史了,现在我们家的房产证归房东所有,但房东没有办理户口,
我与兄长和父亲同住,均已结婚并有一子。房屋是房改时父亲购买后承建的,承建时我们兄弟俩均在上学,是父亲独自承担的所有费用。办理房产证时,只登记了父亲和兄长的姓名,没有我的名字,现父母都在。 现在我们这里有城市改造的趋向,我想咨询下,抛开人为因素(如父亲不打算给我或者兄长以房产证没我的名字为由拒绝我分得
我家是农村户口,户主是我丈夫,在宅基地上建房一套,是我和丈夫共同出资建造,家中另有老人,一直赡养至今,现遇村里拆迁补偿,老人有要求一套拆迁安置房房产使用权,请问法律是否予以支持,有何依据?宅基地使用证上是我丈夫的名字
请问律师政府拆迁原居民是否有用地知情权 不告知我们是建商品房,还是建地铁口,就是说不可以回迁,我们去问不理我们,还说拖过上访期看你们怎么告
父母离婚二十年,父母共同修建的房屋未分割,五年前父亲与一个比他小将近三十岁的女子再婚并育有一子,继母与前夫有一子(未成年)前夫在抚养,父亲对继母言听计从,现老房拆迁,安置一间门面,一套住房。父亲要把所有房产给继母和弟弟,原因是继母不同意给我,请问这是父亲的婚前财产还是婚后财产?继母有权处理吗?我有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