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92年在大兴承包一家棉纺加工厂,棉纺加工厂是棉纺生产厂旗下企业,承包到92年四月,在92年一月,我以棉纺加工厂的名义与一家服装厂联营,开办另一家服装厂,联营协议规定盈利的话双方按照投资比例分红,亏损的话按照协议规定共同承担,在2011年的时候,服装厂盈利3500万元,但是合伙方说签联营协议的时候,我没有代理权限,而且事后棉纺生产厂也没有追认,所以我没有权利享受分红,我真的没有权利和义务吗?棉纺生产厂确实没有给我追认,但是在剪彩仪式他们派代表去了,而且非常赞同我用加工厂名义联营,所以当时没用追认。各位律师 ,我有没有权利义务呢?事情发生在92年,根据99年的合同法48条,生产厂确实没有追认,所以我没有权利和义务,这件92年的事情适用99年颁布的合同法吗?
2009年12月31日原劳动合同期满,被告单方变更我的岗位并降低工资,因此发生争议,诉至法院,经调解,双方于2011年6月27日签订和解协议,约定:“一、被告确认与原告存在长期劳动关系。二、原告放弃本案的诉讼请求,并承诺在本案调解结案后不以其它任何理由对本案的诉讼请求提起诉讼。三、本案调解结案,被告非因法定理由不得
我于2009年12月底与重庆联通涪陵分司签定为期3年的合同,“重庆联通业务代理合作协议”成为联通公司的代理商。合同第6条,明文规定我拥有“中国联通数字移动电话(含 130、131、132、156卡等)业务销售代理权;”这两年都是用我自己的编码领卡。可现在去领卡公司却说我不是认购渠道不能用我的编码领卡。我该怎么办?
我公司向某公司销售一批货物,合同约定:双方都禁止转让合同的全部或部分权利义务给第三方。 如果我公司在执行该合同时,将货物的生产、运输等环节都交给第三方做,但还是以我公司名义对外。请问算不算违反约定?
从小寄养在外婆家的妹妹,所有的花销上学的费用以及年满18周岁后的花销和招工的费用皆由父母负担,外婆去世后妹妹选择跟随从小感情深点但未承担抚养义务的小姨生活,请问我们有什么权利?小的时候,父母对于妹妹的医疗、教育问题做出了费用承担,包括妹妹及外婆农村耕地的种植与收割。 妹妹小的时候,小姨没有出嫁所以感
从小寄养在外婆家的妹妹,所有的花销上学的费用以及年满18周岁后的花销和招工的费用皆由父母负担,外婆去世后妹妹选择跟随从小感情深点但未承担抚养义务的小姨生活,请问我们有什么权利?小的时候,父母对于妹妹的医疗、教育问题做出了费用承担,包括妹妹及外婆农村耕地的种植与收割。 妹妹小的时候,小姨没有出嫁
请问张律师 楼盘转让合同的权利和义务 债权和债务 是不是一并转移的 后者是不是有义务履行前者的合法售房合同 如果前者开发商没有资质 楼盘转让后 销售购房合同是否有效 现在后者开发商拒不履行合同 侵占我们20多户的利益 价值500多万 他让我们跟牵着开发商要钱要房 这合理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