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家是北京的,现在是杭州某学校的年轻教师,担任高中2017届9班班主任兼生物教师。这个班是学校专门为花钱、托关系进来的学生设立的班级,班上学生大部分是富二代。 我们班上有个叫徐浩男的学生,是个篮球特长生,成绩也可以。因为我知道他父母离异,母亲再婚以后跟他断了联系,父亲是美国一家企业的老板,常年在国外,已经加入美国国籍,父亲打算让他高中毕业以后也去美国上学、工作。当时只有徐浩男自己独自一人在杭州,举目无亲,所以对他一直比较关心,他有什么事一直是我帮他处理。久而久之,他也一直把我当亲人对待,直到毕业以后还跟我保持联系。 去年,徐浩男通过了SAT、托福等考试,成功申请到了美国斯坦福大学的本科留学机会,将要去美国留学、定居。徐浩男在杭州有一套占地10多亩的花园别墅,是他父亲出资购买的,后来过户给了他。因为考虑到自己将长年居住在国外,未来可能十多年、甚至二三十年都不会回国,担心自己出国以后豪宅闲置、长期无人打理,同时也担心无人看管,豪宅会被其他人侵犯,刚好我目前还没有在杭州买房,暂时住在学校的单身教师宿舍里,所以徐浩男给了我这套豪宅的无偿居住权,我可以长期免费居住他的豪宅,而不用向他支付任何报酬,正好也可以帮他看管、打理豪宅,去年6月他已经把别墅的门禁卡、房门钥匙都给了我。我从去年7月开始入住徐浩男的豪宅,至今已居住了半年。 毕竟这件事我跟徐浩男、还有他的父亲,双方都已经达成了一致,所以当时并没有想太多。然而,前几天有个朋友来我家做客,当看到豪宅、私家泳池、还有占地10多亩的私家园林后,他问起了我关于这栋豪宅的情况,当得知豪宅的来历后,他认为,教师收取学生的贵重礼物是国家教育部明令禁止的。教育部发布《严禁教师违规收受学生及家长礼品礼金等行为的规定》,严禁教师以任何方式索要或接受学生及家长赠送的礼品礼金、有价证券和支付凭证等财物。老师收取学生贵重的礼物属于受贿罪,数额巨大、情节严重的,还会涉及刑事犯罪,将移送司法机关处理。而这套豪宅市场价至少两个多亿,我虽然只享有居住权,但如果从房租的角度分析,我已经免费居住了半年,数额已经相当大,肯定已经构成受贿罪了。所以他认为:由于我们的关系是师生关系,由于我的身份是教师,所以虽然我已经得到户主本人同意,长期享有豪宅的无偿居住权,但我仍然不能居住他的豪宅。 但我认为:受贿罪指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索取他人财物,或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行为。而徐浩男已经毕业,我居住他的豪宅也并没有为他谋取什么利益。最关键的是:我只是享有豪宅的免费居住权,而且我免费居住是已经得到户主本人同意的。虽然我免费居住他的豪宅,但作为回报,我一直在帮他看管、打理这栋豪宅。另一点,豪宅的免费居住权貌似并不属于规定上所说的“礼品礼金、有价证券和支付凭证等财物”。因此我个人认为这种情况不构成违法犯罪。 请问我这种情况是否属于违法犯罪???
张三是做电销的,总监购买了电话号码列表让其打电话练习话术,总监是违法的,张三是否构成违法犯罪?
如题,总监购买电话表肯定是违法的,那么张三呢?实习生用这些电话进行话术联系是不是也是违法的? 请问张三是违法还是犯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