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我与朋友夫妇二人签共同订了一份用房屋抵押借款的借条,到了还款期限却联系不上夫妇二人,到房管局才知道抵押房本为假房本,遂向公安机关报案,才知道这名女子用此房本向不同人借款共约40余万,几天前公安机关以涉嫌诈骗将此女子拘留,男子仍然在外。现在我想根据借条规定处置这名男子名下的房产,这样做可以吗?是否能因为她们没有地方居住、没有工作就不能处置她们的房产?
被告抵押房屋所有权给我行的抵押合同因瑕疵被认定无效(未抵押土地使用权,抵押时间为06年11月1日),但现在法院已查封被告的房屋所有权,如何处置该房产对我行最为有利?请高手予以解答。
爷爷去世近20年,和奶奶共同拥有房屋,现在奶奶和大儿子户口在一起,但是大儿子常年在外一直没回家,奶奶与二儿子一起生活,并且二儿子把原来的老房子拆了重新翻建了,三儿子和四儿子支付部分赡养费,老人有权立下遗嘱把原来的房屋留给二儿子吗?
事业单位职工病逝后,其原来居住的单位房改房产权应怎样处置?房屋的取暖费是否还应该由单位报销?
我单位为事业单位,一名职工2008年去世,现在该职工家属来单位要求报销取暖费,我们认为,员工已经去世,不予报销取暖费,其家属认为,当时我单位为及时给他们办理房屋产权变更,产权人仍然是我单位的职工姓名,要求单位给予报销。请律师指导。多谢!
房屋抵押,各种土地使用权情况在处置房屋时所带来的不同后果?,
我在银行工作,借款人以自有房屋抵押,有房产证,但土地使用权证有以下各类情况:1、有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土地性质为国有划拨,土地使用权权属人与房产证权属人一致;2、有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土地性质为国有划拨,土地使用权权属人为其单位;3、有集体土地使用权证,土地使用证权属人与房产证一致;4、无土地使用权证。我想
第二件事情:去年年底我在父亲撮合下,和姑妈合买了位于南汇的产权房,当时按产权比例按份共有,且在房产证上有注明。房款总额加上手续费共135万,其中,姑妈出了75w现金,我出了20w现金,(其中10w我向姑妈打了借条,约定2010年6月中旬前还请),另外40w我申请了公积金贷款。由于现在因我要求和父亲析产,我要搬出来自己独
母亲有一处已购公有房,房产证名下仅她一个人名字(父亲早逝)。但该房一直由她的一个儿子居住,且户口也落在里面。(母亲户口不与儿子在一起)。由于家庭矛盾母亲打算要回该房并将它上市卖掉。现有几个问题请教:1、到交易所提供的材料里面包不包括同住人的同意证明 2、母亲与儿子的户口不在一起,但儿子户口落在该房里面
老人现住房是05年购买的,但一直未办理过户,现房照仍在原卖房人名下。 老人因病突然去世,留下一份06年写的自书遗嘱,将房屋留给小儿子。 请问此遗嘱有效吗?
夫妻已离婚且房子归女方。男方因赌博用房产证向邮局抵押贷款且女方已签字。现男方失踪,请问女方是否要偿还贷款,房屋如何处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