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陕西延安市洛川县高家河村一农民,我们家有两个女儿,属于双女户,享有双女户各项有待政策,按照政策规定,建新村我们家应该优先选择宅基地,但在2004年第一批新农村搬迁时因为民政局所画的宅基地不够所有村民搬迁,村干部就没有给我们家宅基地,直到2010年邻村水渭村的新农村搬迁被画在了我们村旁边,两个村子只隔了一条道路时,县扶贫办和民政局要求水渭村给予高家河村5份宅基地,然后水渭村书记赵守千就指了一份在沟畔上的宅地基给我们,地基是用垃圾土填出来的,根本无法修建,于是我们村子的书记就让我们在临马路的一个电力铁塔那里修建,那份宅地基在高家河这边,因为临电塔一直被闲置,我们就在那里修,地基已经挖好了,但由于经济问题就没有修成。 今年4月8日,水渭村书记给他六爸用村里的钱修房子直接在我家挖好的地基上修建,还没有事先打招呼,我的大女儿怀孕三个月前去阻挠,被书记他六叔踢到肚子上住进了医院。镇书记韩自民去医院打招呼,不要给我女儿开药,劝其尽快出院,医生不开药,镇派出所民警王卫民每天前来恐吓威胁其出院。 后经镇、村干部协商认为我家修的那个宅基地是渭水村的,我们村前书记去年出车祸死了,前村长说那块宅基地是谁家的他忘记了,所以变成我们家强占了人家的宅基地,那我们也认了,我们的前村长王军民因为合伙贪污民政局为新农村拨款,收受贿赂让水渭村的人用我们村的水、路而不敢说话。我们就只想处理好打人的事件,但由于打人家在派出所有亲戚,从始至终都没有抓住打人的人,但我们村村民每天都能看到打人人在自家地里干活。 水渭村的宅地基还有很多,他们书记赵守千将许多卖给了非规划内人,其中有两份都卖给了我们村的人(这些人是城里有房的),而所得的钱被书记一人拿走,他们村民也表示很不满。 我们家的果园一直是让孩子他三叔承包着,我们家人很少过问,在这件事情发生后,我们家人才得知,在2010年水渭村修路伤了我家果园半亩地,当时达成协议的是孩子他三叔,我们村前村长王军民及水渭村现村长书记,总共给了孩子三叔1000元,并未签任何字据,孩子他三叔贪财就没有将这件是告诉我们,因为我们家人常年在外打工很少回家一直不知。我们认为他三叔没有权利卖我们家的果园,村长王军民也没有权利代替我们家人签字同意,我们想要回我们这三年的损失。可是镇长说这是过去的事就不提了,可是派出所民警王军民要求我们写字据答应那份宅地基是水渭村的才肯出面协调他们打我女儿的事,但他们不赔偿我家果园的损失我不会签字的。现在处于一个僵持局面,我女儿已经在医院躺了20天了没有人理,我们该怎么办?求助
你好,黄律师,我的老家在保定山区,那里矿产资源很丰富,就在前不久黄金部队在我村探测出一个金矿,知道这个事情以后村里人都很高兴,毕竟是村里的集体财产,这样也会给大家多少带来一点财富吧。可是,事情并没有向大家想的那样好,村干部不知不觉的把这个矿卖掉了,之后才开会向村名说明,每个村名分到500元左右的集体财
从本村民购买宅基地,合同齐全未办理土地证,如果拆迁合同有效吗?
我从本村民手中购买其亲属家的宅基地,合同及委托书齐全,但当地土地局不给办理土地证,公证部门也不能办理宅基地的相关公证手续,请问如果涉拆迁,该地拆迁费会如果产生纠纷,我该怎么办?
急。农村公共用地改造是否可以被村干部,(包括照顾形式)卖给非本地村民(户口已牵出)做宅基地建私房。本
我家农村户口是独生子女的现房朝南2间。房子围墙西边原本属于公共用地是厕所20平方左右,现在国家有文件规定厕所要跟居民住房要保持距离,所以要拆。现在这地已闲置,上段时间这地被村干部卖给隔壁邻居非本地村民改造小屋,(小屋是否有标准高度)也就是我家正面围墙西边造房(跟我家出入口同方向)。现已快造好(朝西房就
我买的宅基地是88年从别人手里买的,94年交的土地收益金便建成房子成房子,什么证都没有,只有宅基买卖
我买的宅基地是88年从别人手里买的,94年交的土地收益金便建成房子成房子,什么证都没有,只有宅基买卖协议书,现在房子要搬迁,搬迁赔偿怎么认定?是不是可以按“《浙江省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第四十六条1990年4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施行前已改变房屋用途并以改变后的用途延续使用的,根据房屋所有人的申请
村里有块地,坚决不让百姓盖房子,找到镇政府说镇里规划要开发。据内部人说镇里是有规划,可是实际操作上是由村干部和本地两个有钱的人合伙把那块地买去,然后再转手卖给开发商,请问这样村里和镇政府的这种做法合法吗?谢谢!
土地合同在没有跟村民协商的情况下村干部私自又签订了田地续签合同这样合法吗
十年前经过村干部调解把田地以每亩150的价格转包给台湾人搞种植花树时间是7年,后来我们这里租金翻了10倍,村民要求要回田地时才发现,又被村干部续签了28年,我们要求村干部要合同书时,发现里面是写经过村民协商的,可是村民都不知道此事,请问我们这种情况要怎么办
一个亲戚家的耕地被政府征用建大学城,赔偿款已给了村大队,但他还没有领到手。前几天,大学城的施工队来修建围墙,发现施工位置多占出50公分,他想找施工人员讨个说法,结果被一伙人打了,据说这伙人是村干部花钱雇来专门强行施工的,他本人伤势严重住进了医院。替他咨询一下,这样的案件按法律怎样解决呢? 谢谢
1995年我队委会队长把集体的4.2亩用作宅基地的土地以每亩3.6万元的价格卖给了一家民营公司。时隔这么多年村民看到了当年的队长和该公司负责人签的协议书。请问该协议书有法律效益吗?
强制行霸占土地 动用武力 政府不管 政府不问 自由主意 好像国家么法律 是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