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 向您咨询一个问题 我们买了一套单位的集资房,已经交纳了首付款 但是现在知道房子的使用年限为40年 而且是〇五年征得,也就是只剩35年的使用权 单位答应说给我们改成70年 但是需要入住之后 合同上仍然写40年 另外是在公司内部文件上说的改 如果将来公司倒闭了 但是我们的使用年限仍然没改我们该怎么办呢?谢谢
我是回沪知青子女 1996年回上海后动迁 和爷爷 奶奶3个人的户口一起分入一套40平方的使用房 未买产权 爷爷于2003年去世 奶奶于2005年去世 我在2001年回重庆处理私事 那个房子就被小叔叔占用 具体是他租给别人住 还是他朋友住 我不清楚 我直到最近1个月才回上海 回来得知房子在我一点都不知情的情况下被我小叔叔在奶奶去世
父亲生前对房产问题立过遗嘱,遗嘱是这样说的:庄内两层老房归小儿子(每层房都是3分多点的地),庄外新房归大儿子(有2亩地,靠路边交通便利门脸),其新房外盖了长24米宽10米的平房归父母所有(父亲做买卖的)。在父母百年之后平房两个儿子一人一半。父亲去年病逝,大儿子就开始占着平房经营,请问小儿子在母亲还在世时有
我是2009年4月29日签的购房合同,但是他的土地使用年限是2003年至2053年。他的土地听他说是综合性使用土地。 我想问一下,这是否合法?是开发商的欺骗行为吗?还有就是这两种年限比较到底吃了多少亏?对购买者有何影响?能讨回一个说法吗? 谢谢!!
在别人的承包土地上建设铺面而在当初没有签定有关使用年限的协议书,如何处理年限问题
1982年的建设申请书: 申请书 为了方便群众,为了解决部分自己的经济收入,特申请在六蓬生产队六蓬口公路边下面钟XX那小块责任地(5厘)上建造一间路铺,经营杂货、修理、车衣,由钟XX与黎XX、陆XX共同兴建,希批准为盼。 此申请书一式四份,各申请人一份,大队一份。 此致
购买了一手楼,2010年才交付使用。签了认购书之后才发现,该楼盘的土地使用年限至2065年,比合法规定的少了15年。在这种情况下,可否向开发尚要求赔偿?
中国的房子都只是70年的使用权,并非产权,"查了许多资料还是有点不明白,城市与农村在使用权上的区别...我的理解不知是否是对?据以下条例: "第八条 城市市区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 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属于农民集体所有。 那意思
我的姐姐嫁到台湾,拿到台湾的身份证,注销了中国的户籍,但是她原本在中国买的房子是用原本的中国身分证买的,那房子的数据要去做变更吗?需要交费用吗?如果要卖房子,需要出示哪些证件?可以用目前台湾的身份证吗?谢谢。 我的姐姐嫁到台湾,拿到台湾的身份证,注销了中国的户籍,但是她原本在中国买的房子是用原本的中
90年我们家私下在朋友手里买了个房子.当时因为关系很好.就没有公证人和协议..他说他要房本有用.房本也没有给我们. 就这样交易了. 20年后的今天. 原房主带着开发商到我家. 让我们10天内搬出去.赖帐说当初没把房子卖给我们.之后扭头就走了. 急需法律援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