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与老公离婚是在老公的胁迫下签署的离婚协议,之前曾多次以我不带孩子为由殴打过我(该期间是我去学驾照),之后提出离婚,我我不同意,他便用刀驾到我脖子上威胁我,不得已我签了离婚协议,该协议属于不平等协议,6岁儿子由男方抚养,家中数套房产全部归男方所有,我是属于净身出户,觉得很冤,是否有办法让这个男人承担一些法律责任或者让我离婚后得到一些财产?
我06年离婚后于08年再找,女方也再找,有一儿子,交往之前说明女方与前夫之子不要我抚养,去年生有一女,但现在女方要求我抚养她与前夫之子,我与家人觉得不能接受所以协议分手。女方要求女儿归我抚养,并支付她5万(之前已支付2万现金给女方做生意,现在还要再支付3万现金)分手费,请问这种情况该如何解决
我已结婚5年多,孩子2岁半,家庭经济付出全由我一人承担,男方对孩子不管不问,已离家将近一年,我电话联系男方多次,男方拒接。婚后我们共同办理贷款买一房子,户主是男方名,首付和月贷由男方父母承担,如果离婚孩子和房屋会如何分配?谢谢!
我与前夫育有一儿一女,婚后数年因感情不合,曾3次向法院起诉要求离婚,因被告前夫未到庭均判决不准离婚,期间一直是分居的,至第四次提起诉,被告前夫任未到庭应诉,法院就依法缺席进行了审理并诉准予离婚,当时女儿(已成年,在读书)和儿子(未成年,在读书)都派给了我,因被告前夫故意躲避下落不明导致我申报的财产和
男女双方结婚后,一同开店做生意,其中男方父母共同帮忙了一段时间。现男方提出离婚,并转移了全部财产。但女方对财产数目,转移财产的银行都不清楚。女方如何维护自己的权益,?
男方有过错,宅基证上市男方的名字,另一套房产证是夫妻双方的名字,另在男方名下有一个建材店和石灰池,现在马上要动迁了。离婚的话,财产如何分配
我是1994年11月结婚,现有一女15周岁,婚后户口于96年2月迁到男方,2004年购买了一套二手商品房(没有房产证),居委里登记的户主名字是男方,原来的房子是私房,户主是他母亲,但我们并没有分户(户口本上还是算一户在一起的),这里估计没有几年就要动迁。 现因感情不和要离婚,我想请问离婚后我是否有权力分配到私房
我们现在协议离婚,财产主要是一套房子,协商后男方主动什么都不要,离家,注明房子归儿子所有,但是房主的名字是男方.请问这样受到法律的保护吗.
我于2001年15万购得一房 分15年还贷 2008年结婚 妻子户口不在一起 还贷都是用我的公积金和我的父母的钱 2010年5月把房子卖出得130万,8月妻子和我离婚要求分65万 请问合理吗15万并非首付 是当时的总价 现增值到130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