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一位老师,我在劝阻学生打架的过程中被学生召集的社会青年用刀砍伤,法医学鉴定为轻微伤,请问我该如何处理这件事 召集的学生要负什么法律责任?持刀青年(20岁左右)要负什么法律责任 学生及其监护人要是不到发生地派出所接受调解,是否可要求事发地派出所立案,或网上通报
因A欺负和B关系特别要好的女同学,所以B同学再去找A同学问清楚的时候B同学的朋友便把A同学打了,之后B同学的朋友被学校开除。A同学的家长不满意这个结果想起诉,私下沟通时A家里表示不道歉就起诉,B认为自己做的是A欺负女同学在先因此不愿道歉
邻居家的院墙压着两家的界限盖,过年邻居以我家厨房上的雨水滴在他家的墙上为由入室打人,经过调解,双方和解,邻居为避免法律责任赔偿道歉并在派出所签了和解协议,事后邻居又毁约破坏受害者房屋瓦片。受害人当时伤度为轻微伤。现在能否追究违法者刑事责任,这件事在法律上应有派出所负责吗?违约后应当以什么法律论处?
某日,A、B、C、D四人吃过晚饭后,往回家的方向走,在行走的过程中E开着汽车在后边鸣喇叭,前面A、B、C、D四人闪开并往后看一眼,小车司机E说看什么看,然后就和A、B有争吵,在这个过程中有一骑摩托车的人F,过来后就停下来扭打A、B,并殴打B,C和D见状就拉人,小车司机E下车也参与到殴打B当中,被C和D阻挡,在这个过程中B的
甲乙两人起冲突,原由是乙在原本是自家三叔的通过地交换的空地前栽树,可地正在甲的屋前,甲说是自己屋前的地,要乙不栽,乙不听,甲父砍其树。甲乙起冲突,甲、乙兄弟俱来相帮,其中,乙请来自家三叔证明,该片地是由其三叔换给他们的,然后乙三叔和甲弟(该人属非常不讲道理的一类人)言语不和,起冲突。甲弟手被乙叔咬伤
双方打架,致使对方七人不同程度受伤,其中一人经鉴定为轻伤,我方两人受伤为轻微伤,和对方商议,对方不同意和解,现在我方两人被刑事拘留在看守所内,对方也动手了没人被拘留,请问应该怎么办,如果对方一定要追究刑事责任的话公安机关应该如何处理,是不是也应该追究对方的治安拘留
请问俩人因口角打架,对方手腕骨折住院(不是很严重的骨折),我们这一方脸和眼睛肿没住院,目前看是对方的伤比我们的严重一些,对方要求我们赔钱具体数还没定。请问是要我们承担全部责任吗?手腕骨折如果验伤的话会是什么伤?还有当时没有报警现在我们要如何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