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至2013年底,退休的公安派出所指导员(公务员,党员)以解冻民族资产为由,诈骗我11万多元(其中有凭证的汇款近4万元,其余是给的现金)。过了7年,也就是2021年1月份,我向该公安指导员追所骗的款项,他不否认。但过了几天,我再打他的电话,发现将我拉黑。故向派出所书面报案,但派出所以“过了追诉期”为由,没有立案追究其的刑事责任(汇款近4万元,过了5年追诉期,给的7万元现金不算),也没有追回款项。 请问各位律师,诈骗我的是退休公务员,我该如何追回损失,居然不追究刑事责任,可以向纪委监委举报,追究该退休公务员的违纪违法行为吗?或者其他途径追回汇款(近4万元),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