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种家庭财产纠纷案判决公平公正吗? 我叫赵德群,家住江苏省沛县李元村。 事实与理由; 我们兄弟四人老大.老二长期居住在安徽省淮北市,从不回家看望生前父母。父亲去世后骨灰一直存放在本县殡仪馆。从来也没有上香烧纸扫墓(地方习俗)全是我和我妻子及儿女去吊会。直到今年父亲的骨灰在我老四的安排攒动下才得到入土。可是老大不在了没有来.老二也没有来全家儿女都没有来。但是我老二赵德啓一心没有忘记分割家庭财产。我母亲病重期间他把母亲偷偷的带走带到淮北。那时我母亲已经大脑萎缩不会说话.不认他人。带到淮北不到一个月就过世了。母亲过世后在当地火化。也没和我们兄弟三人说。骨灰放在淮北不叫和我父亲合葬。母亲过世半年后老二就把我告到县法院说:父母所住的房子全归他所有。并那出一份所谓母亲立的遗产证明。 淮北市公证处公正的 请大家看一看。这份公正书的焦点 1.母亲不识字。也不会写字。 2.无兄弟在场。只有老二家庭人在场 3.母亲签自己的名字何必在己名字后写个(代)字呢 4.就是叫别人代签的代理人为什么不注明本人的身份.住址及身份证号码呢? 5.这份所谓不清不楚的证明淮北市公正处怎么会给他们公正的呢? 法院就认定遗书公正有较作为判决。财产归老二所有。可原房子是我平时节俭自行够砖.沙建设材料自建的老的财产叫我小妹抢占了。他当时才十六岁。出嫁后他拿走父母的房产证。托人.花钱.送礼.转户变更的。可法院不经调查就判决归小妹所有。 我以多次上诉。到县法院。市法院最后到省法院都没有给我一个公平的回复。县法院还来执行我。 这样的判决真理何在公正公平到那里去了。 请各位律师给我评评理。还我一个公道使我死后合眼。
我爷爷留下了一套老房产,无遗嘱,姐弟共三人,现在听说可能要拆迁,大儿子(我大爷)的儿子(我哥)户口一直在我爷爷家,而且现在老房产的户口本上除了一直未消户口的爷爷的名字就剩下我哥了,我想咨询下,像这种情况,如果房屋拆迁的话如何分配。
老父亲是沈阳离休干部,刚刚离世,终年99岁,老人有五个子女,一个老儿子在沈阳住在爸爸房子,四个孩子在湖北。生前有两套房产,老妈妈已在20年前去世。妈妈去世后,哥哥就把爸爸接到湖北,期间的工资都放在老儿子处。住了十年后已经接近90岁,考虑到单位长时间与单位没有联系。就在二儿子陪同下回到沈阳。到沈阳的三天就大
老父亲是沈阳离休干部,刚刚离世,终年99岁,老人有五个子女,一个老儿子在沈阳住在爸爸房子,四个孩子在湖北。生前有两套房产,老妈妈已在20年前去世。妈妈去世后,哥哥就把爸爸接到湖北,期间的工资都放在老儿子处。住了十年后已经接近90岁,考虑到单位长时间与单位没有联系。就在二儿子陪同下回到沈阳。到沈阳的三天就大
请问律师我父亲在我1岁半的时候就死了,我母亲和我奶奶闹上的法庭,当时房子已经判清楚了一个一间,我和姐姐随母亲生活,,后来我母亲改嫁就把我的户口迁出去了但是我父亲的土地还没判给谁。前不久我去和我叔叔商量说把我父亲的土地还给我,说是不给这是他的(在我不知情的情况下我叔叔就把我父亲的土地弄成他的)。
我父亲的遗嘱是在我不在场的情况下,由三个邻居代写呗签字按手印的。请问这份遗嘱有法律效益吗?给我哥哥姐姐们分抚恤金的时候我做了一个表格并让他们签字了。请问这个表格有法律效益吗???
遗书当事人代签这种签法是否成立? 答:我认为当事人可以委托代理,但是必须按照法律文书要求规定去代理代办,但当事本人不能代签代办。 家里兄弟姐妹所有继承人员当时全靠父母养着,上学生活。未成年人无任何经济收入。法院能否判一名未成年人无任何经济收入自建房权成立。请问无任何经济收入能建房并且是自建房吗? 遗
我家共有四个子女,父亲生前将金首饰和现金交给其中一个女儿(姐姐)保管,现在父亲已病故六年多了,姐姐目前不向我们公开父亲的现金和首饰情况。我们如何维权。谢谢
我丈夫前一段时间过世了,有个孩子十四个月,我俩没有什么财产,只有一套贷款的房子。我公公通过单位领导跟我协商,想把他应当继承的那部分遗产赠给我女儿,同时要求这套房子的三分之二的产权给我的女儿,我想咨询一下,第一,如果我同意这份协议了,如果我想卖房子,我对这套房子是否有处置权?第二,我公公过段时间如果想
情况是这样的本人老家是农村的。家里有5口人父母和哥哥姐姐。我是最小的。从小父亲就出来打工了我也在2岁左右就跟父亲出来了。家里就只有哥哥姐姐2个和爷爷 妈妈。没过几年爷爷去世了我和父亲回去过看了爷爷最后一眼。后来就一直和父亲在外面了。哥哥姐姐也在爷爷去世后几年也跟了出来了。老家就没什么人了。现家人都在外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