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请问夫妻离婚育有一女,双方名下无物业,丈夫是独生子,父亲有2处物业,如果丈夫是过错方,妻子离婚后无住处,幼女太小要照顾,没经济来源。在这种情况下,请问:1、女方可否取到抚养权;2、女方可否有补偿或物业?
我和前妻离婚后,有两处房产,一个小公司。房产A当时协议是给孩子的(孩子归我抚养),房产B归我,小公司归前妻。我和孩子在房产A处居住,后来由于再婚,我们搬到房产B居住,现在要把房子A出租,前妻这时要求回到A居住,我不让她在A居住,她要求房子出租后租金归她一半。前妻的要求是否合理?她对归属于孩子的房子有什么样
我们的房子是丈夫结婚前他父母给买的,那我们离婚时,我有权和他分这套房子吗?能分多少? 不论我们结婚多久吗,10年20年?
我是1994年11月结婚,现有一女15周岁,婚后户口于96年2月迁到男方,2004年购买了一套二手商品房(没有房产证),居委里登记的户主名字是男方,原来的房子是私房,户主是他母亲,但我们并没有分户(户口本上还是算一户在一起的),这里估计没有几年就要动迁。 现因感情不和要离婚,我想请问离婚后我是否有权力分配到私房
我们现在协议离婚,财产主要是一套房子,协商后男方主动什么都不要,离家,注明房子归儿子所有,但是房主的名字是男方.请问这样受到法律的保护吗.
我先生的爸爸再婚,后来的女人有一个儿子(跟前夫所生,法律上判给了前夫),我想咨询一下在没有立遗嘱的情况下,法律上财产是如何分配的,谢谢!(往详细解说)
我于2001年15万购得一房 分15年还贷 2008年结婚 妻子户口不在一起 还贷都是用我的公积金和我的父母的钱 2010年5月把房子卖出得130万,8月妻子和我离婚要求分65万 请问合理吗15万并非首付 是当时的总价 现增值到130万
老年人再婚时没有办登记手续,十四年后分手,财产该如何分配,分手当时没解决,一看多了再提还有效吗?
我的一位亲属,男,今年七十五岁,十几年找了一个老伴,两人没有登记结婚就住到了一起,共同生活了十四年。一年以前,由于女方脑血栓二次复发,愈后不理想,男方年岁已高不能照料,由女方子女将母亲接走,当时老人也没什么财产,只有三间草房,(其中有一半是他们共同生活时买的)所以当时也没分,今年由于当地要拆迁,女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