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工伤标准做伤残鉴定而按人身损害标准索赔合理吗?如有,请指出依据那条明文规定?
雇的一个员工(没有劳动合同,但属事实劳动关系)上班时间受伤,在拿完医药费后没有走工伤途径而是直接到法院以人身损害案件起诉。而法院判让按工伤标准做伤残鉴定,以人身损害标准赔偿。关于我们的疑问,法院人回答的也很含糊说现在他们内部有文件都是按这么做。但我怎么找不着?这样对雇主很不公平。 问一:听说工伤标准
去年发现交通事故,今年3月做的伤残鉴定为4级,存在部分护理依赖。想知道护理依赖计算标准及依据。(伤者57岁,城镇居民户口)
被人打伤,派出所拖着不给处理。想自己去做伤残鉴定。在青浦区管辖范围内出事的 是不是一定要到青浦区做伤残鉴定? 青浦区做伤残鉴定的在什么地方啊?????
右手中指夹断一截,能不能评定上工伤伤残级数?还有相关赔偿有什么标准?
工人是包工头的,在我公司上班。右手中指夹断一截,医药费,生活费用是由我公司全部承担。病人出院以后如果走司法程序我公司还会牵扯到那些赔偿。
我爸爸是工伤,已经鉴定是10级伤残,月薪3000,上班第22天就出了交通事故,这样的情况,是怎么赔偿呢?大概能赔偿多少钱
家人无故被人打伤,经两家医院拍片子鉴定说法不一,一家说断第9,10根,一家说是9,10,11根,最后司法鉴定是断了2根肋骨,请问这个鉴定标准是什么?打人者该判什么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