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是这样的,我在11年3月购买的了一个安置房指标,卖方收取所赚部份后,其它房款都是由我交给政府的,原本现在可以过户了,但是卖方夫妻中男方失踪(是在11年4月就已失踪,法院在11年7月单方判离婚。但在判决书上没有提到任何财产,也就没有分割),现在就无法过户,,考虑到以后过户需要税太多,想咨询一下,像我这样的情况我该怎么来保障我的利益,谢谢大家 另外,房子名字是女方的,女方才是当地的占地搬迁者,男方本就是外地人,且与女方属闪婚,他们是在2010年的6月认识的,约一个月后登记结婚,但是婚后一周左右男方就失踪,在等了几个月没消息后,女方到男方所在地查,才发现男方失踪,于是在2010年的12月就向法院提出了离婚,但是当时还没有购房,所以也就没有提到财产分割,可是就在法院传这几月中产生这房子,但是真正的判决就到了购房之后,所以现在房管就认为是在夫妻关系维系时买的房,且判决书上又没有提财产,所以就有男方一份,必须要男方到签字才能过户。我就是还想问一下,有没有什么别的能过户有办法
卖方已死亡,买方经人介绍买了房屋,如何来办理房屋过户手续,需要些什么资料,请详细点告诉我
买联建房协议中,卖方要协助买方办理房屋过户手续2000元,现在要求给50000元才给协助办理
父母当年通过房屋中介买了一大联建房,当年协议条款中写到留2000元房款作为卖方协助买方办理好房屋过户费用。现在房屋要拆迁重建,房管办要求买卖双方去签定房屋产权申请认定,卖方要求当年的2000元涨到5万元。不给卖方5万元,不协助买方办理相关手续。麻烦律师指点下我们要怎么办?
你好,我是2007年买的公务员房子,卖方是公务员,我是买方。买的是二手房,当时卖方就赚2.5万的房屋折子费用,其它费用都由我们买方出。按面积是1250元一平方,卖方式公务员,享受85平方。房子是107个平方,超出22平方,超出面积按500/1平米计算超出费用,合计1.1万。这个钱与卖方签订买卖合同的时候我们已经出了,并且写在
您好: 我购买的二手房急需过户,但是卖方的丈夫已经出国了,短期内不会回国,请问卖方的丈夫可以写一张委托书邮寄回国给妻子,让妻子代为办理吗?如不行,请问还有什么办法?谢谢!
房屋从亲戚家买来后,并没有进行过户手续办理,如今面临拆迁,若只是进行公证有没有法律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