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我是售楼部的一位置业顾问,我所在的楼盘已开盘过,一期的房子也卖完了。我们公司分别在农业银行和中国银行办理贷款。农业银行的贷款已成功审批。中国银行的贷款因为种种原因未成功审批。我现在想辞职。可是销售房子的提成公司说要等到全部的贷款审批下来之后才能给我,如果我现在走的话就一分钱拿不到。请问我该怎么办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不符合商品房销售条件的,房地产开发企业不得销售商品房,不得向买受人收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不符合商品房销售条件的,房地产开发企业不得销售商品房,不得向买受人收取任何预订款性质费用。 符合商品房销售条件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在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之前向买受人收取预订款性质费用的,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时,所收费用应当抵作房价款;当事人未能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的
您好,请帮我分析一件事,谢谢!我是做房地产销售的,今年1月一个客户去看房,因为他是某银行的行长,开发商后期还要找他办事,所以把房价说好2000每平米可以卖给他(没交定金)当时售楼部的价是2800每平米),一直留着,(但正打算办理时赶上国家调控房市,他又担心房子会降价,拖着一直不办理任何手续也没交定金,在这期
我是一个售楼人员,在一家刚成立的代理公司上班,因为是刚成立,所以他们什么都不懂,我觉得学不到什么东西,所以想离开.试用期三个月,我做了将近四个月,没有签合同,工资是有每个月发,可是提成却一拖在拖,说是要等开发商结款,我跟开发商有没有债权债务关系,他们跟开发商结款是他们的事,想咨询一下,像这种情况,我
2011年五月,我所在的房地产瑞安分公司撤掉了,他们付清了工资与一部分提成,可是自客户按揭贷款下来后,一直无故拖欠剩余提成。由于我们双方并无合同,只有口头协议,而且其总公司在杭州,可否向劳动部门投诉或者申请仲裁,如果可以,应向瑞安还是杭州的劳动部门投诉
我想请教个劳动纠纷问题我在上海某房地产代理公司从事房地产销售工作,入职半年。合同期限为一年。期间成交了19套。目前本人由于个人原因需要离职,公司说如果离职的话,公司只结目前全款到账的提成的50%给我,剩下的50%和未全款到账的提成就没有了。劳动合同里面没有体现佣金的比例和发放的方式。。请问这个情况该怎么办
2011年在一地产代理公司做销售,但后来因公司拖欠工资严重而走正常程序离职。但在职期间有接近2千多万的业绩提成没拿到。当初一直没发提成公司给的原因是有一户客户出现问题说是等解决了就发给我说的是在2012年7月份能解决。但是现在打电话过去公司说这客户准备退房将给公司造成损失,所以所有的提成都不给了。像这样的情况
我2009下半年在杭州吉远房产营销策划公司 注:(温岭吉远房产营销策划分公司)上班,我们上班时按销售拿提成的,通过自己的辛苦努力销售了桐乡世贸中心8间商铺,公司当时提成工资发给我只有一半3W多,剩下的一半说按揭办理下来在发给我们,可是后来公司第二年经营不景气,在温岭的分公司撤销了,打电话说办理下来会给我们,
单位计件活量少,工资达不到当地最低标准,工资缴完保险还倒欠公司的怎么办?
我是做售后的,公司计件的活量少,每个月发工资就2到3百块钱,单位帮缴三金,可有时还不够自己缴保险的那部分,甚至倒欠公司的,公司说不干你可以辞职,我的合同是他省的派遣合同,我该怎么维权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