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到2014年本人在一公司上班任出纳,任职期间公司告诉我们可以把闲散资金放入公司账户并获得2分利息,朋友放的钱我们可以获得0.5的利息。并拿出政府批示的自筹资金批准书。我拉了一个朋友和四个亲戚共投入50万元。后来13年到14年大约一年时间公司经营不善一直没有发放工资,我便离职了。此后听说公司涉嫌非法集资老板被
被骗背贷,担保公司报警要求还款,这钱应该还吗?需要怎么处理?
一朋友说征信不好,想买车,让帮他背下贷款,按他说的和提供的资料去担保公司办了贷款,现在车被他卖了,所有提供的资料都是假的,担保公司报警,让还款,这个需要还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