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家是农村户口,户主是我丈夫,在宅基地上建房一套,是我和丈夫共同出资建造,家中另有老人,一直赡养至今,现遇村里拆迁补偿,老人有要求一套拆迁安置房房产使用权,请问法律是否予以支持,有何依据?宅基地使用证上是我丈夫的名字
我和我姥姥在一户口本上,我姥姥是户主,没有其他的人,我俩都是农民,我是否可以继承该宅基地?我还有几个姨,要是拆迁,变成钱是否有我的份额?我们两人各有四十平米的回迁补助平米,但是只能加在一起选一套房,我的姨是否有权继承?要是写了我姥姥名字是否我的四十平米就变成我姥姥的了?谢谢那位老师帮忙回答一下。谢谢
我的宅基地因水利工程被政府征用,后政府给予建房用地安置,但一直没有实施划分,后来被村委搞开发盖楼了,村委自己制定了安置方案要求我接受楼房安置,但我不同意,要求按政府安置方案给予建房用地安置,政府说这是你们村民自治的事情,要求我去起诉村委会,请问这样合法吗? 村委违法,政府却坐视不管,如果起诉村委,我
律师您好,我爸爸处这次拆迁,从拆迁协议上看到原宅基地有效面积为433平米,现在安置得到三套商品房共344平米,另外还有一套130平米的小洋房(小洋房也有政府统一建造再分配),补偿款9万多一点,由于户主是我爸爸,大哥结婚后一家三口住在家里,所以这些安置房和补偿款都被爸爸和大哥一家拿走了。我(入赘女方),但宅基地
你好! 我家现面临拆迁,拆迁房房屋有两张户口簿,一张是我公公的(因为以前单位办城镇的),另一张是婆婆和我们一家3口,但房产证是我公公的名字,请问如果拆迁,能拿两套房子,这个房子的产权是谁呢?是不是一套应该是我们小夫妻和孩子的,另一套是老人的呢?
我参加工作,户口迁出村外,但只在村里有一栋房屋,现因电站移民拆迁,电站指挥部因我有工作,户口不在本村为由,不给我分地,是否合理?我是否有资格参加村里的分地?
现在家里正逢拆迁,由于我在外地,当时盖房子用的我兄弟的身份证购置的土地盖房子,房子是父母盖的,这个补偿款应归属于谁,应如何分配。
我与兄长和父亲同住,均已结婚并有一子。房屋是房改时父亲购买后承建的,承建时我们兄弟俩均在上学,是父亲独自承担的所有费用。办理房产证时,只登记了父亲和兄长的姓名,没有我的名字,现父母都在。 现在我们这里有城市改造的趋向,我想咨询下,抛开人为因素(如父亲不打算给我或者兄长以房产证没我的名字为由拒绝我分得
我是外地人,户口不在北京,我爱人是廷庆的。我公公家有老院一处,是他爷爷的爷爷留下来的,现在我们和我爱人的弟弟要在院里盖房,我公公给我们写了一份协议,上面写了允许我们和他弟弟家一家盖四间房子,而且村里的大队盖了章,请问这个协议有效吗?若拆迁我们能分到房吗?算我们夫妻的共同财产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