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外地人,户口不在北京,我爱人是廷庆的。我公公家有老院一处,是他爷爷的爷爷留下来的,现在我们和我爱人的弟弟要在院里盖房,我公公给我们写了一份协议,上面写了允许我们和他弟弟家一家盖四间房子,而且村里的大队盖了章,请问这个协议有效吗?若拆迁我们能分到房吗?算我们夫妻的共同财产吗?
当时是我爷爷单位的集资房,爷爷出了一部分钱,父亲出了大部分,产权写的爷爷的名字,交钱的发票在我手里,发票上写的交款人也是我爷爷的名字,现在父亲过世了,想把房子过户,但是爷爷不肯,想独吞,请问这个情况应该怎么处理呢?
想问一下,马上要拆迁了,我舅舅要分,我现在外公和外婆的堂屋三分之一,现在我外婆去世了房产证有,土地证上现在没有名字。我舅舅对现在的外公不好,外公想把房子直接过户给妹妹怎么办?因为里有三分之一的遗产我舅舅想要继承
我是当地人,2006年买了县城边一个村民的土地,建了两间上下的房子,217个平方,当时做的时候没人阻止,但现在开发卖给了开发商,要拆迁,政府定性为违章,不给予补偿,我们该如何做?
我家原有一套平房2年前因家里有急事卖给同村的一户人家,当时因为 我们这里的房子都没有房产证属于集体房,(当时房子卖的时候量过平方登记过门牌号)只是私下签里买卖合同, 我们家是这里的职工.而买方只是 在这有户口,现在我们这要棚户区改造,我想知道这个赔偿款归谁?
外地户口,在北京一个农村自己盖得房子,已经有十多年了,当初只是村支书口头答应可以盖,后来因为某种原因拆过一次,不过经过大队同意又盖了起来,每年正常缴纳水电费,都是正规的。现在拆迁的话能否补偿?怎么补偿? 本村的居民房屋产权为集体产权
我与兄长和父亲同住,均已结婚并有一子。房屋是房改时父亲购买后承建的,承建时我们兄弟俩均在上学,是父亲独自承担的所有费用。办理房产证时,只登记了父亲和兄长的姓名,没有我的名字,现父母都在。 现在我们这里有城市改造的趋向,我想咨询下,抛开人为因素(如父亲不打算给我或者兄长以房产证没我的名字为由拒绝我分得
江苏省滨海县华松工业园内04年4月开发征用土地;一直至2013年4月15号部分土地没有完全开发;4月16号又开始重新开发;但没有对群众任何的说法跟补偿措施再没有与群众协商好的情况下强行联合执法征用土地;现在我想讨个说法;请重视;谢谢!
几年前,家乡被征地,当时有一个拆迁安置证,在当地购买房子会便宜些,但由于家里有房子,就把安置证卖给别人,但有签一份协议,协议内容是,买家以2000元人民币购买此安置证,双方不能反悔,反悔则赔偿购买金额的20倍,但当时未经过任何法律部门鉴定此协议,现买家已使用此安置证购买了房子,现已装修入户,但房主还是卖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