讨个说法一等就是二十年,但还是个“未知数”? 1999年3月1日傍晚18时左右,在乌兰察布市丰镇市新城区二道湾路原大全旅店北侧发生了一起二轮摩托车撞人致人死亡的案件。1999年3月1日上午卜喜全(相跟四连襟尚月所)二人去张生荣(原丰镇市公安局民警,卜喜全大连襟)家拜年……,傍晚五点半后从张生荣家出来(张生荣家住大全旅店附近),尚月所和卜喜全相跟回巨宝庄村老家,途经二道湾路大全旅店北侧,被一辆由南向北行驶的二轮摩托车撞了卜喜全。当时卜喜全人神志清醒,是三个人骑一辆钱江摩托车撞的,他的连襟尚月所没有受伤,当时他们的大连襟张生荣第一时间赶到了事故现场。从出事到半夜十一点多送伤者去医院(丰镇市医院离出事地点不到二公里的距离)就治耽搁了近四、五个小时。当年3月2日凌晨家属知道后及时去丰镇市交警大队报了案。在之后的日子里,家属天天问,天天盼…… 案件二十多年了,一直未侦破,也没有给家属任何说法。事故现场有当事人和第一时间参与人。第一时间参与人为丰镇市公安局原民警张生荣。当年出事的第二天采集的血迹斑痕,迟迟不送上级有关部门进行检验,家属天天督促,直到当年的5月11日才送往乌盟公安局刑警队技术室做的检验。同年6月24日拿回的检验结果,当时家属要求保留物证,但遭到办案人员的拒绝,原因是家属无权保留,只有交警大队才能保存。当年家属只保留了一份纸质的《关于丰镇市一起交通事故的物证检验报告书》复印件。 2019年在扫黑除恶的大气候下家属再次走进了丰镇市交警大队的门,才得知除了不破案,却把当年的案件卷宗、物证都“丢失”了。当年交警大队也没有给家属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二十年来,家属一直生活在极度痛苦和煎熬中,死者在天之灵不得安息。 在“原始档案”中,包括了尸检报告、现场勘验检查笔录、现场提取的血迹斑痕及检验报告书在内的重要证据材料。按说,丰镇市交警大队这份案卷并没有什么能丢失的“理由”。在公安部1987年印发的《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1991年制定的《公安业务档案管理办法》等规章中,都已明确了对相关证据材料的保管要求。更何况,这是一起性质恶劣的交通肇事致人死亡的案件,尤其需要小心翼翼地保存好证据,不容有任何闪失。然而,不能丢的案卷及物证还是“丢了”。不过,责任却不能“一丢了之”。因为丢失证据材料,导致命案侦破严重受阻,正义无法实现,负责保管案卷的有关人员,就必须对此负责:如果存有过失,涉嫌玩忽职守犯罪;如果存有故意,则涉嫌滥用职权犯罪。但无论属于哪一种,都须依法追究。但时至今日,时间整整过去了二十多年,涉嫌犯罪嫌疑人还在公安岗位任要职。但令人遗憾的是,责任追究仍是“证据不足”?2019年家属由丰镇市政法委、丰镇市纪委监委、到乌兰察布市纪委监委,由丰镇市公安局到乌兰察布市公安局,由乌兰察布市交管支队到内蒙古交管总队督察处,由乌兰察布市检察院等部门控告材料,但至今无公开证据显示,有任何责任人受到处理。乌兰察布市检察院部门负责人尽然说出了血迹斑痕物证"失效"的荒唐的话语,为失积、渎职人员开拓罪责。究竟是什么影响着责任查处,是谁为之提供"保护”。扫黑除恶,匡扶正义,还受害人真相。期待真相大白于天下。家属的苦苦等待什么时候能得到有关部门的回复?
你好,请问发生车祸。交警部门什么时候给认定书?调查期间不给家属看现场勘测照片和视频
你好,请问发生车祸。交警部门什么时候给认定书?调查期间不给家属看现场勘测照片和视频。这合理吗?
村民为了维权,曾多次向镇县政府有关部门反映情况,都沒得到合理回复
村民为了维权,曾多次向镇县政府有关部门反映情况,都沒得到合理回复,后来村民无知,把事情闹大,政府又想方设法镇压,不许村民上访,还扬言谁再上访就逮捕谁,后又以寻畔滋事罪逮捕三名村民,羁押在县看守所十月多不处理,请问村民该怎么办,谁来为村民主持正义 急/急 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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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城盐湖区的有关部门,你们什么时候才能管下农村养羊污染邻居环境卫生,糟糕农民庄稼苦不敢言,这还让农民活吗
就是上个月月底说了离职,领导口头答应了,然后我今天微信找他确认没有准确回复我这个月什么时候可以离职
就是上个月月底说了离职,领导口头答应了,然后我今天微信找他确认没有准确回复我这个月什么时候可以离职,只说了招到人在说,工作一年多,有签劳动合同,但不是一式二份,签的合同在公司手里,签了一份自愿放弃购买社保的申请书,没有工牌和工衣,没有考勤表,没有打卡机记录打卡,没有工资条,工资发的是现金,如现在离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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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房时开发商承诺有房照,后期向有关部门咨询,回复是违建房,开发商算诈骗吗?有购房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