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起口头协议官司,双方都认可协议存在,但对方提出是我先反悔的,我自然会问:“你有什么证据”,所以我认为应由对方举证来证明!这就好比是有人说你欠他5千元,你肯定会问,“你有什么证据”,对方肯定是要拿出证据来的,否则,他想怎么说就怎么说,那还了得!!!再比如,我说我借了你10万元,对方肯定说“你有什么证据”,这时你必须拿出欠条收条之类的证据。可见,举证是在提出索取要求的这一方,但有不少人说我需要举证,我个人认为不正确。我再强调一遍,是对方说我先反悔的,我肯定问他,“你有什么证据”。好比他说,我找他借了5万元,我当然得问他,你有什么证据,他自然得出示借条,否则便是敲诈了,没有证据的说法岂不是诬陷栽赃?
这个举证倒置这发方法到底能不能维护员工的利益?如果公司部承认员工在公司里面上过班,而我们也没法提供证据,这时,这个法子还有用么?如果没用,我们该怎么办?就眼睁睁看着那公司违法?看着自己的劳动成果付诸东流么?
我买的期房,已在银行办理按揭贷款,开发商通知我交预告登记费80元、预抵押费(购房单价的千分之四点五,大概1000多远)和预抵押登记费,大概合计一千多元,我该交吗?
我公司与一家公司有一段时间业务往来,后来因为对方质量问题终止合作。最近对方上诉法院,告我公司尚欠5万余款未支付,对方提交的证据只有送货单底单,请问应该由谁来举证该事实以及具体欠款金额数目,需要提供什么样的证据来证明?谢谢!
骑摩托出公差撞伤路人,路人的医疗费应该本人承担还是单位承担?
我单位一名员工骑自己的摩托车出公差(本来可以坐客车,他想方便自己,所以骑摩托车),在公路上撞伤路人,当时没有报交警,路人在医院用去10000元,员工与受伤的路人协商,员工付给路人10000元。像我单位员工这种情况,出公差发生交通事故,受伤路人的医疗费应该由员工本人承担,还是由单位承担? 不同的律师,有不同的解
我卖一3000的手机,买家中途不要!我撤回货物。由于邮局没有用传真而是用书信的方式导致到我货物被买家签收!钱被退。我问邮局为什么不给我发传真,他说是区级城市规定的!但邮政的处理法有规定可以用传真!我该诉讼谁? 我现在的情况:1,邮局知道他的电话号码,不知道要邮局里面的谁赔我,只知道帮他打工的人的姓名! 2,
弄伤的是一个女的年龄40多岁,我母亲仍的一个铁的东西,往废铁堆里扔当时那个女的在那里,我母亲往那边扔的时候他正好弯下腰了正好打在了她的眼上,目前眼睛里面缝了针,好了以后医生说能看见点光,不知道我现在觉的很内疚,那个女的整天给我母亲打电话让赔偿,不知道我母亲这种情况应该承担多少责任,厂里承担多少责任?
请问左手大拇指和食指受伤缺失,中指半截受伤,应该算工伤几级?如果要求赔偿,估计赔偿多少?
我的亲戚在一个工厂被机器所伤,左手大拇指,食指全没,中指半截受伤,他的家人想申请工伤,像这种情况估计能定几级伤残?应该赔偿多少?恳请具体帮我算算,谢谢
和朋友一这件事应该如何处理起另外的朋友家做客,他家相机丢了,我该怎么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