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24日入职了一间餐厅做仓管,4月1日提出以书面形式辞职,辞职信交给老板娘了,4月1日也告知了人事部辞职。入职的时候就是填写简历,背后一面同意在这企业做半年。要规定签名了,当时我也签名了。因为人事说当离职的时候要提前一个月说。企业没有为我购买社保保险,而且一个月只休3天,就连清明节的时候也没有假期,我辞职信写明了希望5月1号能完成交接工作。如果没有找到人做我的职务,我自己走了不干就当我自离职,没有当月的工资收。而且仓库门口旁有个鸡鸭笼子。里面装着活禽,很久才清理一次,向上级领导反映,不问不理。写了纸条给老板也没有采取行动。搞到仓库随时都可以闻到鸡鸭的便便。
未签合同,已工作13个月,提前1个月书面提出辞职,现公司拖欠3个月工资
我是一名刚毕业的学生,从实习就开始在原公司工作,试用期个月,辞职时已工作满13个月,且有书面工作交接清单,相关负责人签字,注明日期。期间未签订劳动合同,公司未交社保,只有团体意外保险。辞职前,提前一个月写书面辞职报告,有qq记录不知道能不能算证据?我们公司一直是发的现金,所以没有银行的往来记录,但是我有
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但是不符合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或第四十条之规定情形,这样解除劳动合同可以吗?需要举证什么的吗?
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但是不符合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或第四十条之规定情形,这样解除劳动合同可以吗?需要举证什么的吗?
与公司签定3年劳动合同,目前工作了1年6个月。 1季度业绩未达标季度(季度考核150万,实际完成30万),4月公司以不能胜任为由口头劝退(目前4月份单月已完成了130万),我不同意。公司与我未协调一致情况下,以不能胜任为由给我下发换岗降薪通知书(原底薪3千,现降为1320元),但通知书上没有任何负责人的签字及
现原告起诉离婚,被告也同意离婚,但原告提出分割夫妻共同财产(即婚后收入)和一系列无理的赔偿来达到要钱的目的。本案中房子是婚前财产,双方短婚一年没有小孩,婚后收入部分各有收支,现在只有一个特殊情况想咨询各位资深律师,被告的存款中有7万元是在登记结婚后被告的母亲借给被告做生意用的(有当时的银行的转账记录
我在单位工作7年,前4年没签合同也没买养老保险。到2110.12.1才开始签合同买保险,合同才签2年,现在又没签了,去找单位找领导说买养老保险,单位说没钱交不交,所以一气之下提出口头辞职已经1个多星期单位也同意,现在又想回去上班单位不要。我想咨询下这样我可以得到什么补偿吗或者要求继续上班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