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您好: 我是一名销售工作者,在2010年一次出差与客户喝酒中,因喝多而合和客户打架了,此事发生后,领导要求我写下保证书,保证以后再不发生此事,没有行政处罚。 又在2012年上半年,我又发生了同类事件,后本人私下处理完毕,客户也没投诉到公司,公司也没做出任何行政处罚。 现公司觉得本人不合适,
我打算要求公司给予经济补偿金,按劳动法说是2个月工资。但是我的合同上签的基本工资为2000,实际每月税后到手工资为4000.当时他写2000是为了减少工资税。那我想问下,我要求经济补偿金,是以哪个标准计算?公司会不会死要以2000为准?谢谢
公司单方变更劳动内容,和搞绩效扣工资,我能否要求辞职并得到赔偿金
我自从2011年7月工作至今,入职担任的是页面设计师,当时合同上试用期工资是3200, 转正工资是4000未写入合同。我这个岗位一直是拿死工资的,没提成没奖金。转正后的五险一金也一直是以4000的标准缴。现在公司说因为业务少,要让我快速学习好软件测试,这个将作为我的工作及考核,经理口头上还是要扣10%做绩效。我不同意。
我是一位某高中的临聘教师,在该校工作12年,目前无法享受与在职职工一样的工资待遇,该怎样维权? 高中的绩效工资2012年已经落实,我找校方诉求了多次,学校以困难为名不肯给,除此之外,我与在职的同级别的相比,工资这块还少200多,保险到现在也没有落实,说等到我什么时候走什么时候就给。
我是一个大学生 目前处于实习阶段 工作了3个多月 公司突然把我辞退 而且我们之间并没有签署劳动合同 就填写了一份入职表 可以要求劳动赔偿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