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我们这里要拆迁了,我们是在九十年代买的人民银行的(公房)二层楼房,有院子。当时过户时只办了房屋产权证,产权证上没有写着公摊的问题,而且我们没有土地使用证。据我县人民银行的人说,他们有土地证。我想咨询的是这种情况下,如果拆迁,我们家前边和西面的过道这些公摊部分人民银行是不是应该分摊给各个住户。
我们是90年单位分房,当时单位为了照顾职工少交暖气费等,在办理房本时未计入公摊面积,现在拆迁,我们要求补偿加入公摊面积。请问律师有没有这方面的条文与政策呀。
我的原拆迁房屋是100平米套内面积,回迁的房屋是原址回迁的,面积是100平米的,但是是按建筑面积算的,其中包括80平米套内面积和20平米的公摊面积,请问这样合理么?我应该怎么样去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谢谢!
各位律师,你们好,我有一个六层的板楼,面积76.76平米,有阁楼,地面面积76.76平米,暖气费面积算15平米,车库20.4平米,大家都知道板楼,汽车可以放在外面,根本不用买车位,但是要是高层,一定得买车位,无形中增加了很多费用,还有高层的物业费等等都要比板楼的高,公摊面积也会增加我想请问一下应该如何补偿?开发商打
今年我家被拆迁是大杂院,里面有很多没做进证里的公摊面积,房产所有权间没办法统一分配方法,拆迁办要业主间协商,有没有什么法律途径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