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供伪证和故意破坏现场,不及时报警致人死亡,同时在对向来车时超车致人死亡应承担什么责任
2018年7月24日在陕西兴平市村道上,陕D98801在4米村道和对向来车情况下,强行超车致同向行驶摩托车驾驶人摔倒在路边,摩托车司机在把车拉上路面后走了几步就倒在路上,司机把车辆倒后又开前,用脚猛踹摩托车,故意破坏现场,不及时救人,而是先打110报警,故意制造不是交通事故的假象
员工前面因为自身疾病住院,后发现这个疾病可能引发意外死亡,想继续上班,我们要签什么合同才能免责?
前面晕倒去医院了,查出来是动脉有点堵住了,这就是说回来上班后有可能猝死。但是她自己想上,家里还不是很同意。那么有没有书面的一些免责协议可以帮我们企业主规避掉这个风险?还是直接就无奈只能辞退这名员工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