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妈是知青,89年我享受政策户口迁至上海外婆处,93年人回到浙江,户口还在上海挂着。后来,外婆那里拆迁过(期间我并不知情,所以我没有参与任何协议或手续)。现在我在浙江也面临拆迁,由于我在浙江已结婚十几年,按照当地拆迁政策,如果没在上海享受过房改政策,可以得到等同于其他人(户口就在当地的人)的补偿。那么,我是否享受过上海的房改政策呢?如果“被”享受了,怎么办?
先谢谢几位律师的回答。再请教一下,好像那次拆迁是货币安置,如果我确实“被”安置了,那么我是否只能索要那笔安置款呢?如果这样,很显然,当时的安置款到现在基本办不成什么事了。又或者,我是否可以向政府要个说法呢?
我是一名在校大学生,户口在进大学的时候牵到大学集体户口,集体户籍在上海市闸北区,现在我老家房屋拆迁,土地征调,需要开具“未享受房改优惠证明”,请问下如何开这份证明,需要哪些流程,尽量详细些,非常感谢!!!!
我是一名国家公务员,1990年入伍1995年退伍1996年参加工作在工商部门工作,单位于2003年最后一次进行房改,而本人在2002年3月在单位由单位分配住房一套(同期分房48房),因是旧房,所以在2003年单位进行最后一次房改时只对当时分配的10房楼房进行了房改,而对其余34户平房户未房改,只是由单位统一收取住房款(分别有3000
我在村里属于姑娘户,父母同意给予我们房产,我对象户口已迁来多年,带从未享受正规村民待遇,要是房改,他是否享受分房平方数? 因为村里马上要旧村改造了,听说像我对象这样的没有平方数,请问这样合法吗,我该怎么做?
我们是企业破产进入结束阶段的退休老职工,从房改政策在我们厂了贯彻执行并且大部分职工都享受了房改房优惠政策,都拥有了福利房过渡我产权归属为自己的私有住房。而且我是符合参加享受房改房优惠政策条件的首批职工,由于工作需要居住在生产区按原来住生活区福利房的面积标准居住,房改优惠政策开始在我们厂里执行时,我们
我有一套国有钢铁公司的房改前的国有职工福利住房,户主及承租人都是我本人,单位的房改资料档案也是这样相关记载,公司后房改时,因我新的短暂婚姻又已破裂,当时因种种原因迫使离婚协议中注明有,所谓无房居住的女方可以居住该套房(女方不属钢铁公司国有职工,无权享受房改政策),而我退休前后却拖着病躯在外借住,却为
我是一名企业职工,于1995年8月参加工作,单位在2001年7月改制,在单位改制之前我分到一间职工宿舍,改制后,2004年单位没有以房改房形式把房子卖给我,这样我就没有享受到房改房,那我是不是能享受到房改补贴呢?
我1968年参加工作,现已退休。我没有享受过住房公积金,我现在一直租用单位的宿舍,没有享受过房改优惠政策。如果单位现在把现有住房卖给我们,是不是应该按照1998年以前的房改优惠政策卖给我们?是不是每个职工都能享受一次房改优惠政策?因为我还没有享受过房改优惠政策。
我是一名国企职工,从来没有享受的房改政策,单还可以执行房改政策吗
我从来没有参加过房改,2006年单位按特困户分我一套两居室住房,一直未办理产权,现在单位要给办理产权证,我还可以享受国家房改政策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