蒋律师,您好,我父亲在交通事故中受伤,至今还没康复,对方已不愿支付医药费,我们可能会借助法律手段维护自己的权益。但是情况有些复杂。首先我想分辨一下我父亲和对方在这起事故中是怎样的一个关系。我的情况如下, 我将我父亲假设为甲方,对方为乙方。 甲方51岁,是某乡里的一名屠夫,乙方是该地方经常帮人家托运东西
请问怎样确定是劳动关系还是雇用关系?两者区分有没有明显的界限?
在一家公司正常上班,公司也为我买了社保,以前的私人老板有事须要临时帮忙,由于上班的地方不是很忙,就请假去给以前的私人老板临时帮忙,但因加班事急,在临时帮忙时摔伤了,摔伤治疗后又回公司正常上班,请问我该如何找以前的私人老板赔偿?临时给以前的私人老板做事是算劳动关系还是雇用关系?两者区分有没有明显的界限
前几天我家在建材公司买了三扇门 ,当时讲好是连料带工700元一扇 ,工人在安门时被角磨机割伤脚,我当时没想太多带他到医院花了2000多元。后来我感觉我们应该属于承揽关系吧。不幸的是角磨机是我家的,老板当时见家里有这机器就没带角磨机,其他的都是他的工具。我想知道我们属于什么关系,责任比例应该怎么划分?
同居一年多,在浙江工作,有一个三个月的男孩,现在不想和他过了,但他不放,也不同意补办结婚登记,在没有结婚证的情况下,我能向法院提起诉讼吗?
去年5月底,本人经法院调解和对方解除同居关系,调解协议约定以本人分得的房屋财产价值(农村的砖木结构房120平米价值约17万)折抵我应承担对孩子独立生活时止的全部抚养费。当时孩子已经13岁。我觉得很不公平,但还是在调解书上签字了。据说调解协议签字后就具有法律效力了,请问:我现在通过何种途径才能要回属于我的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