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我现在威海打工,在工厂里学徒期间工厂里让我顶替老工人上岗,没有过几天我就在上班期间发生事故,左臂的尺,挠骨骨折现在工厂没有给报工伤只是付了医疗费和每月的基本工资,从出事到现在有6给月的时间了,我想问一下,我能从厂子里得到什么样的待遇,应该怎么办,是不是要报工伤,如果报工伤需要什么手续和途径
工伤后,因右手手指不能工作,工厂同意在休息,只是给开300-400的社会平均工资,目前已经做完评残,等待结果,请问:工伤不能在干以前的工作,应有什么样的待遇。
我于2006年6月23日因公受伤,医院诊断为颈椎脊髓受伤,脑震荡,医疗费用由单位承担,但是未作工伤鉴定,现在旧伤复发可以享受工伤待遇吗?
本条例所称本人工资,是指工伤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前12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本人工资高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30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300%计算;本人工资低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6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60%计算。 三级工伤,伤残津贴本人工资80%;本人工资低
职工在参保期间出的工伤,而申请劳动能力鉴定的时候,企业没有给这个职工缴纳工伤保险费,请问这种情况,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辅助器具,是否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本人工资是指工伤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患职业病12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本人工资高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30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300%计算,本人工资低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6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60%计算 请问以上问题怎么解释 谢谢